山西省内发电装机量远远超过用电量“窝电”现象持续加剧, 2013年山西省停备机组平均达到了500万千瓦,最高时甚至达到了900万千瓦,这意味着全省1/6的发电机组停止发电;目前山西外送电通道能力缺口500万千瓦,如果不加快特高压外送电通道建设,到“十二五”末期,山西发电装机容量将至少闲置3000万千瓦。
不仅在山西存在大量的窝电现象,在冀蒙吉等其他地方也存在弃水、弃风、弃光等巨大的浪费,据统计,2013年,全国弃风电量高达150亿千瓦,造成经济损失大约为75亿元;国内光伏发电站被“弃光限电”的比例已达到40%;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了绿色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山西、内蒙等地的大量窝电,根源在于电能生产基地与消费中心距离较远,两地之间的电能输送通道严重不足,需要加快建设可以长距离、大容量、低损耗输送电力的特高压电能输送通道。特高压电网投资大,效益不明朗,不能调动社会各方资源参与建设,是阻碍特高压发展的重要原因。
开放特高压电网的建设经营,吸引各方资金参与特高压电网建设,要求特高压输电电价能在扣除了特高压电网投资、运行维护成本后,留有合理的经营利润,即建设特高压电网要有比较明朗、合理的投资回报。而特高压输电电价应合理波动,能反映电力市场供求,可以及时有效的进行价格传导。特高压输电电价的空间首先立足于发电侧的竞价上网,其次决定于售电侧的电力市场需求。
发电侧的竞价上网可以通过竞争使发电方加强经营管理控制发电成本,使上网电价准确反映电能的真正价值,为输电方和用户留出足够的电价空间,提高电能生产效率。电力消费市场需求直接受销售电价的影响,过高的销售电价将抑制电力消费市场的发展,影响发电方和输电方的经营效益、市场空间和发展前景,而发电能力的相对充足给电力消费者提供了可选择的空间。今后,发电方、输电方和用电方可以通过谈判协商,输电方可以根据市场供需状况在一定范围内调整输电电价,达到三方或四方的合作共赢,输电电价的调整将会由市场供求和输电经营方对经营效益最大化的追求来主导。
特高压电网、输配电网经营方在跨区域购售电的市场中所起的作用只是交通运输的路网功能,其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受电源发展规划、节能减排等环保政策性影响较大,对走廊资源具有一定的独占性。为避免其过度追求经济效益,损害电力客户的利益,阻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输配电价应该接受政府的监管,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最高限价。
明确特高压输电价格的浮动空间,可以使特高压电网建设更关注投资效益,利用市场调节的手段引导特高压电网的投资方向,从而调动各方资源参与特高压电网建设。这样既可鼓励特高压经营方通过市场调研和竞争,促进发电资源的合理配置,尽快解决发电基地窝电、弃电的问题,使发电、输电成本的有效降低,又可以在发电侧和用电侧进行有效的价格传导,有利于灵活可靠、安全高效的电力市场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