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Pew全球气候变化中心的高级研究员Joanna I.Lewis对中国风电政策进行了总结,这是从外国专家的眼中看中国风电政策环境,它为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政策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一、图解
自2005年,风电装机容量增长势头迅猛,保持每年翻倍的高增长率。
二、政策简介
以下是Pew全球气候变化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Joanna I. Lewis所总结的中国风电政策。
1994年中国首次出台具体支持公共事业规模风电产业的政策,即电力部公布的《并网式风电场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电网运营商必须为风电场联网提供便利,综合考虑发电成本定价规则、还贷以及“合理”利润的基础上,确定风电购电价格。此外,条例还规定,风电成本高出传统能源发电平均成本的部分由整个电网承担。这一“成本+利润”模式在中国坚持实行了若干年,目的在于促进各省市的风电发展,然而据报道,这也导致出现在利润率相对较高的情况下需要巨额补贴的现象。2002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实施了一项新的税收政策,风力发电增值税从17%降低到8.5%。
中国政府开发了一系列政府运作的投标活动,即通过几个候选开发商的竞争投资来拍卖政府选定场址的风电特许权。从政府角度来看,风电特许权项目的主要目的是以较低的成本不断增加风电装机容量,同时保证政府对该行业的现状控制。数年来风电价格持续较高,政府希望引进风电场开发的竞争投标机制来揭示中国风电实际市场价格。另外,附加目标包括促进风电相关先进技术转让,增强当地风能制造业。开发特许权项目对开发商的要求是,70%风力发电机必须是中国制造。2010年为止,预计实现约4000MW新增加风电装机容量。
风电投标已经成为2005年《国家可再生能源法》的模板,其后电力定价条例于2006年发布。这些条例规定,以特许权为基础的定价已经在中国大部分风电发展中使用,同时在一些情况下馈入税或者其它定价合同已经在一些分散的项目中商定实施。广东省制定了省级风电馈入税相对于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具有优先权。由于市场不稳定以及据报道的低于市场价格正被国内开发商收购从而赢得投标合的现象出现,政府开始更倾向于馈入式模式,而非投标模式。
50MW及以上风电项目必须获得中央政府的批准。这使得许多开发商建设49MW风电场,以避免审批。这些项目的关税结构仍然受当地特许关税的指导,仍需满足风力发电机组技术使用的相关“70%”规定。
中国已经采取了一些直接鼓励当地风力发电机制造业的附加措施,包括政策鼓励合资企业和大型风电机组技术转让,制定条例授权当地制造风力发电机、利于国内组装机组的差别关税,以及技术研发支持。科技部(MOST)不同程度地对风能研发费用进行补贴,主要是通过1996年建立的开再生能源基金。作为第十个五年计划(2001年至2005年)中“863风能项目”,科技部大力支持发展兆瓦级风力发电机组,包括变浆距技术和变速转子发电机。
1997年,国家计委启动“乘风计划”,目的在于促进“政府提出需求,合资企业生产,以及投资市场规范”的模式。然而该计划经验性成功还是有限的,主要原因是外国企业无法选择自己的中方合作伙伴,取而代之的是中国政府选择外国企业。被认为适合风电行业的外国企业往往是属于航天航空工业,风力涡轮机的制造经验几乎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