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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海上风电厚积薄发正待扬帆远航

2014-07-31 来源: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浏览数:1474


  第三阶段为2010年至今,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规模化探索阶段。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海上风电累计核准规模约为221万千瓦,共建成容量约40万千瓦,主要分布在江苏、上海等省市。核准在建项目总规模为185万千瓦,共计10个项目,主要分布于上海、江苏、浙江。获得国家或省同意前期工作复函项目共计17个,总规模409.8万千瓦。除此之外,对目前已开展前期工作的海上风电工程进行统计分析,初步确定各省(区)近期具有开发潜力的项目总数约38个,规模达到1101万千瓦。
  标准先行 海上风电实现有序开发
  水电总院作为全国海上风电建设的技术归口管理单位,组织开展了“海上风电基础、施工技术、运行维护、电价机制”等多方面标准的制定和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
  2005年水电总院组织技术力量考察英国、丹麦海上风电,加强技术交流,引进先进设计建设经验和技术标准,并应用于当年启动的东海大桥试点项目(100MW)。该项目于2006年完成可研审查,2008年建成投产,2011年水电总院组织完成了该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2010年,国家能源局成立能源行业风电技术标准委员会,水电总院作为规划设计组和施工安装组组长单位,负责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制修订的组织落实工作。水电总院协助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制定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规范了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程序,并通过试验示范项目和特许权招标推动项目开发和行业能力建设。
  水电总院党委书记彭程指出:“尽管我国海上风电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着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基础工作相对薄弱,中国海上风电资源评价工作还未系统开展,海洋水文测量、海底地质勘查工作也较薄弱,这些工作条件艰苦、周期长,影响了海上风电场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 二是统一管理协调有待加强,海上风电开发涉及多个领域,各部门对发展海上风电的认识不一,各地相关职能部门实际执管理标准不一,从而加大了前期工作周期 三是电价政策亟须明确,技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虽然制定了部分前期工作技术标准,但还未形成完整的标准体系,在工程勘察、施工、安装、运行管理和维护方面缺乏技术规范,难以对工程全过程实践实现有效指导,海上风电工程复杂,运行环境恶劣,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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