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安徽风能资源开发情况
而未核准的项目业主相对分散的多,中广核、中电投、华能、华电、凯迪等企业均列入了名单,各个公司的容量也相对平均,基本上每批次安排了1-2个项目。考虑到这种情况,新下发的通知中要求原则上每年可申报1个5万kW左右风电项目,并满足符合规划、选址完成、列入拟核准计划和已完成吊装容量达到已核准容量的50%以上4个要求。督促企业尽快完成项目核准并开工建设。
3、核准流程
以往风电可研由当地发改委邀请咨询单位进行评审,此次通知对该环节进行了修改,企业在支持性文件后,自行组织具备新能源专业甲级工程咨询资质单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将审查意见一并报送项目核准机关。评审流程安排较之前更加灵活,企业自主性更强。
4、运营管理
由于安徽属于低风速地区,2013年年利用小时数在华东地区最低,因此通知对于管理良好、效益显著的风电场给予奖励,评判标准是年平均利用小时数超过2000h的风电项目,其区域内的后续项目可按10万kW开展前期工作。核准满足要求的,可以增报一个5万kW项目。
而对于建设拖后、项目年利用小时数较低的地区,也有相应的制约:
1)有2个及以上核准风电项目尚未进行风机吊装的企业,暂停申报下一年度风电核准计划。
2)已获批2个及以上前期工作的项目,且项目均不具备申报国家核准计划条件的企业,暂停新批该企业前期工作项目。
3)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完成项目核准工作,浪费国家核准计划的企业,暂停上报风电核准计划;核准后两年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暂停其在皖后续项目开发。
4)项目年利用小时数较少的区域,暂缓后续开发。
从这4点来看,安徽省能源局希望通过这一措施推动风电投资商开展工作,并保障风电开发有效、有序,避免在资源不足的地区重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