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建议
(一)加快开工一批大型水电、核电和电网项目,增加电源在建规模,促进绿色转型
近年来新开工规模不足,水电和核电投资持续大幅下降,电源在建规模不足,将可能导致“十三五”期间再次出现电力供应紧张,同时,部分地区“弃水”、“弃风”现象仍然存在。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精神,加快调整电力结构,转变电力发展方式,拉动经济平稳增长。建议:一是尽快核准开工一批大型水电、核电等重点电源项目,增加优质电源在建规模,确保电力绿色转型和保障电力中长期稳定供应。二是加快跨区跨省输电通道建设,尽快核准建设大型风电、太阳能基地以及西南水电基地的外送通道,确保新增电源及时送出、现有电源过剩能力得到有效消纳,以解决“弃风”、“弃光”及“弃水”难题。三是加大财政资金对农网发展支持力度,加快配电网建设及智能化升级,提高电力系统对分布式能源的消纳能力,提高用电质量及可靠性。
(二)加快理顺电价、热价形成机制,促进解决北方热电联产企业及天然气发电企业普遍亏损问题
一是加快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机制,输配电价采用过网费模式,平均输配电价由平均销售电价扣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线损折价和平均上网电价形成。在此基础上,稳妥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二是针对华北、东北及西北地区热电联产企业供热连年大面积亏损的实际困难,建议有关部门应出台分区域供热价格指导政策,对供热亏损较大的地区按照成本加成原则重新核定热价,同时在热价中考虑供热中燃用成本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补贴电价;对热价倒挂严重、亏损严重的供热企业予以政策支持和财税补贴。三是加快理顺天然气发电价格机制,尽快建立气电价格联动机制。四是尽快研究云南等水电大省的火电价格形成机制,在地区内开展水、火电企业发电权交易,建立健全水电与火电互补机制,尽早启动实施火电机组两部制电价试点, 补偿火电企业基本的固定经营成本,解决这些地区火电企业持续严重亏损、经营状况持续恶化而面临的企业生存问题。
(三)高度重视我国光热发电产业发展,提高新能源发电发展质量
光热发电与风电和光伏发电相比,具有并网友好、储热连续、发电稳定等优势,是提高新能源开发质量的重要方向。目前我国某些企业光热发电技术已取得重大进展,自主研发并掌握了光热电站核心关键技术和装备技术,在光热发电设备系统集成、国产化方面取得了较大突破,转换效率提高,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且目前已有稳定运行的试验项目。建议:一是加强对已有光热发电科研技术成果的总结,组织高层专家对光热发电技术成果进行进一步认定,促进形成一套完整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体系。二是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应用光热发电,尽快实现技术成果的工业化转变。通过示范电站的建设,总结经验,形成完善的包括关键光热发电设备设计制造规程,形成设计、建设、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方面技术标准。三是研究制定光热电站发展规划。重点研究建设河北、山西、陕西、内蒙乃至青海、西藏光热发电基地可行性。四是出台电价、财税、融资等相关激励政策,大力推动光热发电及其关联产业发展,建立自有技术为主导的光热产业链,使之成为带动产业升级新的经济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