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制造业失血过于严重,需要恢复期。2007-2010 年,全国新增装机39.73GW,至2012 年底应该全部出质保期,但至今为止出质保期的仅有约10GW,占应出质保期总数的25% 左右,造成了风机制造商和零部件商的应收帐款无法按期收回现状。目前风电业主不断要求风机制造商延长风电机组质保期,从开始的2 年发展到5 年,部分开发商要求延长到8 年。巨额质保金无法及时收回,使风电场运营风险、成本从业主逐步向风机制造商转移,造成制造商巨大资金压力。目前这些成本均由制造商承担,还没有反映到开发商的报表中,一旦增加风电机组维护费用,开发商的利润率将进一步下降。
综上, 虽然风电机组的价格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单位千瓦风电投资造价也有所下降,但由于多种原因,风电开发并没有出现普遍程度上的暴利,反而是在很多地区出现经营困难,进而影响了制造业的稳定发展。此时,如果风电电价下调将使开发商在风电项目的投资没有利润甚至亏损,必然导致新增装机下降,与国家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减少环境污染的初衷相违背。特别是国务院9 月12 日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风电作为可再生能源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将替代更多石化能源。
风电电价的客观评估,应建立在对风电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正确评价基础上,目前的电价政策仅考虑了能源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忽略了火电生产的环境外部性,也低估了风电作为清洁能源的环境效益,对风电等清洁电而言是不公平的。建议有关部门保持稳定的上网电价水平,建立投资人及市场参与者的信心。“十二五”期间,应视风电行业的整体盈利水平、“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完成情况和“十三五”风电规划的目标规模进一步调整优化。
在落实补贴资金的问题上,尽管可再生能源附加从0.008 元/kWh 上调至0.015 元/kWh,理论上解决了此前可再生能源补贴总额不足的问题,但此前拖欠的补贴资金来源悬而未决,加之火电标杆电价和补贴部分分别支付的不合理程序,均导致风电补贴资金拖欠问题尚未解决,造成风电发电企业的再投资等行为颇受制肘,产业链企业之间相互拖欠资金问题仍然突出。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预计年度风电补贴资金需求时,考虑部分地区的弃风限电问题,以项目规划发电量而非上一年的上网电量为估算基础;加强对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的监管,尽快清欠可再生能源补贴,确保附加收缴及补贴发放的良性循环,恢复政府公信力。
来源:《2014中国风电发展报告》
编写单位: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CREIA)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CWEA)
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