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能源发展基金,是政府重要的经济调控手段,也是国际上很多国家推进新能源持续、快速发展所采用的有效办法。目前国家建立的新能源基金补贴额度较小,难以满足省内大规模开发新能源所需要的补贴。以目前技术水平和风力资源状况,按省内风资源情况以及投资成本预算,相对国家核定省内风电标杆电价0.61元/(KW•h),需补贴0.24~0.35元/(KW•h),“十一五”末约需补贴风电电价8000万元,随风电开发规模扩大,同时考虑技术进步因素,到2020年末补贴量约需2.5亿元。
设立省级新能源发展基金,用于补偿新能源高于常规能源电价差额、电网接入费用并支持新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的示范工程等,可以加速该省新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有关机构更好地为新能源企业服务,进一步优化新能源企业发展经营环境。
3)培养风电设备产业龙头企业
湖北“缺煤、少油、乏气”,无论是从应对新能源危机,还是从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看,都必须重视风电产业发展。在利用好现有风能资源的同时,将主要支撑点应放在风电设备产业上。该省已具备风机整机生产能力,并能自主生产控制系统外的绝大部分风电机组零部件,但在全国风机行业的市场占有率低,未能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在外省部分风电企业已做大做强的形式下,湖北风电产业很难依靠企业各自为战、闯荡市场。要尽快在风电市场取得一席之地,必须做大龙头企业。
从湖北实际来看,培养龙头企业有两种模式:一是支持湖北省的风电产业走联合发展之路;二是以一家决意进入风电产业的大型机械制造企业为主体,利用省内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技力量,与国外风电设计公司合作,开发或引进并规模化生产适合我国风资源特点的低风速风力发电机。此举不仅能有效开发利用湖北省风力资源,扩大该省风力发电能力,而且有利于风电设备制造业走出一条补位式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