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政府应制定阶段性的发展目标。在2010年,应在消化引进的基础上,争取能够自主设计和研发1~2MW的齿轮箱增速驱动和直接驱动机组,并采取措施实现商品化。2015年前后,应能够自主设计和研发2MW以上的齿轮箱增速驱动、直接驱动的机组和半直接驱动的机组。2020年前后,在关键技术方面应能够达到当时的世界先进水平。
第二,尽快增强核心技术方面的研究力量。包括:MW级风电机组的总体设计技术,能量转换效率高的叶片设计技术,高可靠性齿轮箱研制技术,永磁多级低速发电机研制技术,整机控制系统设计技术等。
第三,完善相应的法规。尽管国家已经出台了包括可再生能源价格分摊管理办法在内的许多措施,但从完善政策体系角度考虑,还远未达到"封顶"状态,下一步应积极推动相关管理办法的落实。应进一步落实运用财政、税收政策来促进风电开发利用,采取设立专项基金支持研发和推广应用活动;对开发商或制造商应提供优惠贷款,地方政府应对本地风电场提供补贴;税收政策包括对风电场、风电设备制造企业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给予适当优惠,对MW级风电机组制定专项进口税收政策,对国内生产企业为开发、制造这些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配套部件和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或实行先征后返,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同时,取消相应整机的进口免税政策。
第四,建立国家级风电机组技术公共试验平台和完善相应的认证体系。由国家建立风电机组整机试验场、传动系统试验平台等公共测试手段。尽快建立国内的风电机组整机和零部件的认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