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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抢占我国能源市场市场的主要份额

2009-06-09 来源:中国风电材料设备网 浏览数:2073

  发展政策逐步完善  
  从世界各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经验看,政府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政策支持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有力保障。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得到国家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相继制定完善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政策,极大地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2005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并于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该法的颁布与实施,在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可再生能源已经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该法在起草、修改过程中,借鉴了世界多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经验,特别针对可再生能源成本高、市场竞争力弱的问题,对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在可再生能源发展中的责任与义务,进行了突破性的制度设计。这些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五项:一是总量目标制度,即对可再生能源发展提出总量目标制度,通过制定规划引导社会投资,推进市场发展。二是强制上网制度,在我国目前的电网体制下,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可以及时上网和优先调度。三是实施分类电价制度,即根据不同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平均社会成本,分别制定相应的电价。四是费用分摊制度,即落实公民义务和国家责任相结合的原则,可再生能源电价超出常规能源电价的费用在全国电网分摊。五是专项资金制度,国家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费用分摊制度无法涵盖的领域。在这些制度设计下,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各项配套法规陆续出台,使可再生能源法的制度设计落到了实处,使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各项政策更具有操作性。
   2007年6月,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明确将进一步加快水能、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今后一个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解决偏远地区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和农村生活燃料短缺问题,推行有机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产业化发展。
   1.充分利用水电、沼气、太阳能热利用和地热能等技术成熟、经济性好的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的产业化发展,逐步提高优质清洁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力争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10%,2020年达到15%。
   2.因地制宜利用可再生能源解决偏远地区无电人口的供电问题和农村生活燃料短缺问题,并使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按循环经济模式推行有机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基本消除有机废弃物造成的环境污染。
   3.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新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建立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较完善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到2010年,基本实现以国内制造设备为主的可再生能源装备能力。到2020年,形成以自有知识产权为主的国内装备能力。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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