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能源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转职能、改作风、抓大事、解难题、建机制,经受了“三个考验”。一是经受了重组后思想、组织、工作深度融合的考验。克服机关五地分散办公困难,加快融合,速度不断加快、程度不断加深,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补台,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二是经受了简政放权、转变作风的考验。进一步下放了权力,并积极探索事中事后监管,重点针对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和难题开展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三是经受了反腐败斗争的考验。坚定不移地反腐倡廉,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工作得到加强。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源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新成绩。
一年来,广大能源企业与各级能源管理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加强能源生产,深化能源国际合作,推进能源科技创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经营绩效水平,为我国保障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作出了新的贡献。
同志们,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果断决策的结果,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直接领导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级能源部门、能源企业拼搏进取、开拓创新的结果,是广大能源工作者无私奉献、辛勤劳动的结果,也是各部门各地区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合力推动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国家能源局,向奋战在第一线的能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致以亲切问候!向关心支持能源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
二、2015年工作重点
2015年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最后一年,也是承前启后、谋划“十三五”能源发展的关键一年,做好能源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重大部署,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15年经济工作的各项要求。这对新时期如何做好能源工作提出了新任务和新希望。2015年能源工作的起点更高、任务更重,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并存,各级能源部门必须加强科学研判,积极面对困难,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奋力而为,推动能源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5年,能源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6次会议精神和新一届国家能源委员会首次会议的重大部署,坚持“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战略方针,大力推进能源生产革命、能源消费革命、能源技术革命和能源体制革命,全方位加强能源国际合作,适应新常态,落实新举措,着力推动能源转型升级,努力构建安全、稳定、多元、清洁的现代能源体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为此,2015年要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切实抓好能源中长期战略规划。
能源战略规划是提高能源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合理能源布局、创新能源管理的重要依据。能源战略规划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总要求,体现前瞻性、战略性、配套性、操作性的统一,突出战略与战术的统筹协调、长远与当前的统筹协调、整体与行业的统筹协调、国家与地方的统筹协调。2015年要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一是研究确定2030年能源总量和结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G20第九次峰会上宣布,中方计划2030年左右达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这是硬目标、硬要求、硬任务,我们务必抓紧开展测算平衡和分解工作,科学合理确定203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各能源品种发展目标、能源结构优化目标,明确战略任务和政策措施。
二是抓好“十三五”规划大纲的编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重大战略问题研究,落实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部署,确定好“十三五”能源发展方针、发展目标和重大举措,形成“十三五”能源发展的总体思路。
三是突出重点,做好专项规划。切实搞好煤炭、电力、油气、新能源、装备制造专项规划,做好专项规划与能源总体规划的衔接。重点抓好电力发展规划,突出统筹电源与电网发展,煤电与清洁能源发展,发电与调度,各类电源基地布局与重要电力通道布局。近期,国家能源局将出台《关于“十三五”电力规划的原则要求》。
四是抓好“十二五”能源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全面评估“十二五”能源规划各项重大目标、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完成情况,对规划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评价,总结经验、指导今后。
(二)大力推进能源消费革命,着力提高能源效率和节能减排水平。
坚持“节约优先”,以提高能源效率为主线,切实转变能源消费方式,保障合理用能,鼓励节约用能,限制过度用能。
大力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继续深入推进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突出“三降三提高”目标,确保落实“五项措施”。一要把好新上煤电准入关。新建煤电机组供电煤耗必须小于每度电300克标煤(特殊技术条件除外),东部地区新建煤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要基本达到燃机排放限值,中西部地区也要争取达到这一要求。二要实现全年淘汰小火电和现役机组节能改造任务。三要优化节能调度。提高电网调峰能力,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有效提升清洁高效煤电机组负荷率,“大马拉空车、大马拉小车”的现象明显好转,弃风、弃水、弃光等现象明显减少,电网线损、变损明显下降。四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拟订出台鼓励煤电节能减排的配套政策措施。五要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煤电节能减排成效的评价和考核。对于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省(区、市)和发电企业要给予有效的激励,目标任务完成较差的要给予约谈,特别差的要采取项目限批等措施。近期,国家能源局将出台《关于鼓励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的若干意见》。
切实抓好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一是大力支持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这是贯彻落实能源消费革命和生产革命,转变用能方式,优化能源结构,走节约、清洁、低碳发展道路的具体实践,意义重大,要围绕“一控一升四降”总体目标来实现。“一控”就是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一升”就是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大幅度提升;“四降”就是大幅度降低单位GDP能耗,大幅度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大幅度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指标,大幅度降低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国家能源局将给予大力支持,并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推广,并将于近期出台《关于支持浙江省创建清洁能源示范省的若干意见》。二是大力支持河北雄县创建“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示范县。努力将雄县打造成“新增能源消费主要由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满足,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在当地能源生产和消费中所占比重逐年增加”的示范典型。国家能源局将给予大力支持,并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推广。三是重点抓好上海外高桥第三电厂、浙江嘉兴电厂等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示范基地和示范电站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国家能源局将大力支持,并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推广。
科学论证,认真抓好煤制油、煤制气示范工程。坚持“清洁高效、节水环保、合理布局、示范先行”的发展原则,抓好煤制油、煤制气示范工程建设。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管,严禁非示范项目擅自违规开工建设,防止“一哄而上”和无序低效污染发展。近期,国家能源局将出台《关于有序开展煤制气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稳步推进煤制油产业化示范的指导意见》。
配合有关部门,努力提高全社会能源使用效率。一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节能高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走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道路。二是推行“一挂双控”措施,将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挂钩,对高耗能产业和过剩产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约束,其他产业按先进能效标准实行强约束。三是抓紧制修订一批能效标准,抓好重点工程和重点企业节能,大力推进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四是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有序推进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及车辆、船舶“油改气”,积极支持电动汽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