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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改将落地 五主体分羹万亿市场

2015-01-16 来源:经济参考报 浏览数:1917


  “新电改方案”明确提出,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开放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改革配电业务。同时有序推进售电侧市场改革,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区或经济开发区组建独立的售电主体直接购电、允许社会资本投资成立独立的售电企业、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公司进入售电市场,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
  虽然售电侧放开的具体细则还有待明确,但投资者的想象空间早已打开。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售电侧市场开放后的总收入是万亿级别,而净利润将是千亿级别,市场空间极大。一些从事输配电业务的公司都在密集接触国家能源局和地方电网,地方电力公司的一些员工也开始行动起来,有的甚至成立了新公司,准备在中国启动新一轮电改后抢入售电行业分一杯羹。
  推进 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将扩围
  “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是电价改革,而电价改革最关键的一环就在输配电价。因电网具有自然垄断性,根据电网的实际成本确定输配电价对于建立一个有效的电力市场至关重要。只有根据电网实际成本算清楚了输配电价,电力才能公益的归公益,市场的归市场,资本看到明确的盈利空间进入售电市场。”上述参与新电改方案讨论的人士解释道。
  这一业内共识在“新电改方案”中体现为输配电价改革的优先推进。按照计划,电力体制改革将积极稳妥、分步有序地推进,第一个任务就是单独核定输配电价。据了解,参与电力市场用户的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但是在过去的12年里,我国一直没能确立一套合理的输配电价标准及核定方法。目前的输配电价只是购销差价,并不是按照输配成本核算出来的,电网的盈利模式主要就是低买高卖吃差价。
  “新电改方案”提出,政府确定电价的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环节,政府主要核定输配电价,使其逐步过渡到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分电压等级核定。电力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按照其接入的电网电压等级所对应的输配电价支付费用。同时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
  事实上,2015年1月1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已经在深圳正式启动,电网企业的总收入以“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金”的方式核定,这意味着其依靠售电差价获得收益的模式将被打破,转而依靠过网费。
  内蒙古电网则成为全国第二个输配电价改革试验田。元旦前,国家发改委批准并要求其尽快拿出具体方案上报。“深圳是比较广泛意义上的城市电网,而内蒙古电网则更为复杂,区内有国家电网管辖的蒙东电网和内蒙古电力公司下属的蒙西电网,而且电力以外送为主,火电、风电等发电电源门类众多,在核电输配成本的同时还要考虑发展的问题。”上述参与新电改方案讨论的人士分析称。
  据记者了解,新电改将进一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根据电力市场的不同发展阶段,选取有代表的区域进行试点,东北、西南等电力富裕地区都有可能成为试点区域。在去年,输电丰富的云南就被国家能源局选定为电改综合试点地区,但是一直未有进展公布。
  此外,对售电侧改革、组建相对独立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推进电力直接交易等部分重大改革事项,“新电改方案”提出先进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和完善相关规则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开。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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