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2015年全区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达到15%,到2020年达到20%。其中,2015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限电率分别控制在15%和6%以内。具体额度分配到发电企业和电网公司,完成情况将作为考核电网公司负责人的重要指标。
业内人士认为,作为首个省级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指导意见》的出炉,对内蒙古电网、发电企业和政府都起到了强制性约束作用,并网这一最大难题将得以缓解,当地新能源产业尤其是风电、光伏将获得极大利好。
近年来,中国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提出到2015年和2020年非化石能源分别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1.4%和15%的目标。2005年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中明确规定要对可再生能源电力实行全额收购,但实际执行并不到位。《可再生能源配额管理办法》也是谋划八年至今仍未出台,其中规定了各省及电网可再生配额指标,即当地消费的可再生能源电量与全社会用电总量的占比。
“弃水、弃风、弃光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区窝电和缺电并存、新能源的建设和消费不匹配、上网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日前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开放电网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而作为首个配套文件的《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也重申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