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2015年全区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达到15%,到2020年达到20%。其中,2015年风电限电率控制在15%以内。具体额度分配到发电企业和电网公司,完成情况将作为考核电网公司负责人的重要指标。
业内人士认为,作为首个省级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指导意见》的出炉,对内蒙古电网、发电企业和政府都起到了强制性约束作用。风电并网这一最大难题将会受益政策得到缓解。
据国家能源局统计,2014年我国并网风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1905小时,同比减少120小时,平均弃风率8%,风力资源丰富的“三北”地区限电问题突出。内蒙古2014年底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规模达2500万千瓦以上,占全区电源装机27%以上,其中,风电2070万千瓦,位居全国首位,利用小时数为1785,给企业经营和风电发展带来困难。为此,《指导意见》提出,2015年内蒙古各盟市区域内风电限电率控制在15%以内,今后力争限电率长期维持在15%以内明确2015年全区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达到15%,到2020年达到20%。
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内蒙古实行总量控制,制定可再生能源年度发电量计划指标。按照规定,蒙西地区风电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不低于2000小时。蒙东地区风电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不低于1800小时。而接入同一区域的风电场弃风率超过标准要求的,本区域不得新增并网风电场,待缓解达到要求后,再考虑新上风电场。
为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指导意见》鼓励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开展供热试点项目,电网公司对参与供热的风电场原则上不限电。同时,推行风电供热市场化和交易改革机制,不同地区制定相应的利用风电供热试点用电价格,如蒙西地区风电供热试点购电价格采用蒙西地区居民用电价格,而蒙东地区赤峰市、通辽市风电供热试点购电价格执行本地区大工业电价,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