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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对于可再生能源配额的研究至少有十年时间,但涉及到各个地方、电网企业的配额指标设定、考核办法由诸多争议,这种带有行政强制色彩的措施与市场配置资源相悖。
在此之前,国家能源局已多次就配额考核指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征求相关部委、能源企业和各省政府意见。能源观察了解到,2014年下半年国家发改委办公会原则通过配额考核办法,按照规定程序,配额考核办法经国务院审定后实施。预计,将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并实施。
正在推进的新电改方案也提出,依照规划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解决好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问题。随着改革的推进,清洁能源有望获得优先调度、全额保障收购的特权。
近期,湖北、内蒙古等地相继发文,为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优先调度铺路,湖北省发改委要求各州、市、直管市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准备工作。
配额指标如何设定?
按照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15%和2015年11.4%的阶段目标,国家能源部门将统筹考虑各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电力消费、输电通道、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指标。
各省的指标有基本值和先进值两种,国家鼓励各省制定超越基本值的发展目标。上述目标将分解到各个省政府,各省再分解到本地市县,层层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