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整个项目的回报率(尽管目前比较少用这个指标作为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的唯一判断标准)而言,当时基本上在8%左右。鉴于可再生能源项目总体的回报率约在15%左右,因此,如何找到更便宜的融资途径成为各开发商的当务之急。这时中介机构(包括投行和律师等)就又想起来2005年曾经用过的这个收益型公司结构,并结合美国可再生能源的相关政策和税务安排,为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开发商设计了这种适用于此行业的收益型公司结构,并通过IPO的形式使更多的公众可以参与到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建设过程中,而不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自2013年首个可再生能源收益型公司(NRG Yield, Inc.)上市以来,到目前为止,美国可再生能源行业的上市收益型公司共6家(见下表)。从行业分布看,不再仅仅限于可再生能源行业,也包括了水电和其它传统能源发电项目,甚至包括输电项目。通过收益型公司的模式融资,其WACC一般会在5-7%之间。这种低成本的融资才是收益型公司受到开发商热捧的根本原因,而不应流于形式的追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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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案例:十分随意的First Solar+Sun Power
在美国,与SunEdison热衷于收益型公司不同的是,尽管First Solar和SunPower也宣布了收益型公司的上市计划,但是从First Solar管理层的表态及项目推进速度看,似乎并不对收益型公司模式十分看重。First Solar和SunPower在经过长时间商讨后设立的合资收益型公司8point3 Energy Partners LP于2015年3月1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S-1登记文件,这也是将分布式光伏项目纳入到收益型公司的初步尝试。
美国案例:高调且激进的SunEdison
与SolarCity 在分布式光伏的融资模式相比,收益型公司模式仍然需要更多的研究和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