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16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机制和内容,进行了适当的优化调整,利于相关工作进一步高效开展。
简政放权明确各级责任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5月12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到:“转变政府职能,要继续在简政上下功夫。”他同时强调,“只有进一步把该放的权放掉、把不该管的事交出,集中力量把该管的事管好、该服务的服务到位,才能有效推进政府的治理创新,更好地遂民意、促发展、利和谐。”“通知”的下发,充分体现出了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响应中央号召,对风电开发管理实行简政放权的管理思路。
“通知”指出,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将不再统一印发含有项目清单的核准计划。说明“通知”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的工作机制进行了优化。这一方面能够简化制定“风电年度开发方案”中的工作环节,提高效率;另一方面更加明确了相关单位在风电产业发展和风电项目管理方面的责任,避免由于责任不清影响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提高了风电开发的管理效率。另外,“通知”提出对于不存在弃风限电的省(市、区),由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和总体规划,自主提出本年度的开发建设规模。这表明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对上述地区风电开发管理工作也实行了简政放权。有利于提高上述地区对于发展风电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风电发展规模,使风电成为支撑上述地区经济发展和能源消费结构调整的重要组成力量。
紧扣市场引导方案编制
弃风限电是困扰我国风电更好更快发展的阻碍之一。为此,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将风电的利用水平,作为前五批风电核准计划布局与规模的前提条件。例如,在第五批核准计划中,弃风限电不明显的中东部和南方地区的计划规模同第四批相比增长57%。正是得益于这些相关政策的持续引导,我国风电开发布局不断优化,有力支撑了风电健康稳定发展,提前完成了“十二五”期间风电装机1亿千瓦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