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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海岩:风电年度开发管理实现“简政放权”

2015-06-1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浏览数:16119


  本次“通知”继上述政策下发后,再次明确了我国风电开发继续围绕风电并网与消纳问题展开,体现了能源主管部门下力解决老大难问题的决心。“通知”提出,对于出现弃风限电问题的省份,需要对当地风电开发建设、并网运行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评估,科学制定开发规模和布局;对于弃风限电比例超过20%的地区,不得安排新的建设项目。这表明,一方面国家能源主管对弃风限电问题进行大力控制,提高各地解决弃风限电问题的动力;另一方面“通知”也充分尊重市场化规则,优先在不存在弃风限电的地区发展风电,在不断扩大我国风电发展总体规模的同时,保证风电开发效益,降低因弃风限电所造成的损失,对于维护我国风电市场秩序,以及风电产业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加强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在对上述管理工作实行简政放权的同时,还着力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
  首先,对于出现弃风限电问题的省份,“通知”要求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对弃风限电问题进行分析与评估,并编制报告,提出保障措施和预计运行指标;对于弃风限电比例超过20%的地区,则需要提出促进风电并网和消纳的技术方案。同时,“通知”明确指出,这些针对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所提出的要求,是对其进行考核的依据。这是“通知”的制度性创新,意味着我国已把解决弃风限电问题,作为考核地方政府能源管理能力的依据之一。
  其次,“通知”提出纳入年度开发方案的项目,必须在当年完成核准工作。并提出对于年度开发方案完成率低于80%的省份,下一年度不安排新建项目规模。这是继第五批核准计划方案下发后,再次明确将各地区项目前期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新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必要条件,同时还进一步提出了具体的考核指标。提醒各地区应加紧落实项目落地,认真监督项目完成情况。
  再次,“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对风电项目各环节进行监测工作的各方责任: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对各地风电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考核,定期公开发布关键指标;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负责进行信息统计和报送。在“通知”发布前,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已在多项政策当中要求,通过建立风电产业监测和评价体系对风电项目进行监管与规范。目前,该体系已初步建设完成,将成为监测和考核风电项目管理情况的有力抓手,同时对于减少恶性竞争,规范市场秩序起到重要作用。在本次“通知”中进一步强调有关内容,一方面显示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了各方责任,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具有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政策的连贯性,展现了国家继续推动和大力支持风电发展的决心。
  虽然我国风电发展已取得了突出成绩,但展望“十三五”目标依然任重道远。此前国家领导人在不同场合承诺,到2020年实现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到2030年提高到20%左右。大力发展风电,是促进我国能源结构持续优化的重要途径。同时,风电涉及众多关联产业,对社会经济带动作用明显,发展风电能够快速有效地扩大内需、消化产能、提振经济,促进我国经济迈上新一级台阶。为此我国需要进一步提高风电开发规模,优化产业布局。“通知”的下发,在简化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流程的同时,加强和完善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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