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补偿资金来源和发放或可以纳入并网发电辅助服务费用范畴一并考虑,而后者来源在原电监会《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已有规定。
目前,我国三北地区各区域电网有关有偿调峰的补偿标准差异很大,例如华北电网为0.05 元/kWh ,东北电网为0.5元/kWh,西北电网则很小,可忽略不计。为行文方便,本文将风电供热可获得的电网补偿标准暂按0.02 元/kWh 的折中数字计取。
(二)减免基本电价
目前各地已建风电供热项目的用电电价,多数可归类为现行销售电价的大工业用户方式。该种方式为两部制电价,一部分为电度电价,此可对应相对数额较低的分时电价的谷期电价,另一部分为基本电价,此对应电网按用户用电容量收取的电价。基本电价的立项依据是供电企业需要回收相关容量成本,而收付方式可由用户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选择其一。
政府主管部门从可操作性和便利性考虑,有关基本电价大都分时期分地区按照相同的收取标准给予核定,而实际确定原则在《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514 号)已有说明,即“各用电特性用户应承担的容量成本按峰荷责任确定”,而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比例,须依据“用户的负荷率、用户最高负荷与电网最高负荷的同时率等因素确定”。由此看来,对于在谷期固定时段且基本为稳定负荷的风电供热来讲,电网为其付出的容量成本较低,因此有理由少承担一些成本义务。不过,鉴于相关测算比较复杂,本文仅建议在较充分的数据支持下,有关部门能够为风电供热专门制订一个合理且较低的基本电价。
仍为行文方便计,这里假定可以为风电供热减免一半基本电价。测算可知,在执行两部制电价方式的风电供热项目电价成本中,基本电价占比约在30% -45% 左右。那么意味着风电供热可以降低约15% -20% 的电价支付(约合0.05元/kWh -0.1 元/kWh )。
(三)市场直接购电
所谓“市场直接购电”,是指希望将风电供热纳入到2014 年上半年以来已经在全国多个地区推进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试点范围里来。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业内又简称为“大用户直购电”。
“大用户直购电”的基本目的,是让发电侧和售电侧市场化先行一步,进而为最终建立开放的电力市场做出准备。让风电供热能够“市场直接购电”符合“大用户直购电”的准入条件,且同时有利于创造减排环境效益,以及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可谓有便利,有需要,这趟便车,“可以搭一程”。
就目前总体形势看,由于全国电力消费增速放缓的缘故,除水电外的各类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均不同程度地呈现下降态势(风电下降又与“弃风限电”问题有关)。这种情形下,如果风电供热适时纳入“市场直接购电”,就有可能因为供需双方需求照应,而使风电供热可以获得一个低于当前价格的有利电价,这是因为供电企业总是有着增大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的经营需要。
当然,“市场直接购电”离不开“大用户直购电”的规范框架,而有关规定可否做出调整将直接影响上述设想的结果,这里主要指的是,在《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 〕20 号)中尚有着“发电企业直接向大用户供电的发电容量在安排计划上网电量时予以剔除”的规定。倘不能为,则只能仍然是风电企业来做供方,但应保障“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的落实,不能是直接售电了而弃风照旧。
当采用市场直接购电方式时,购电交易价格中一部分是输配电电价,这部分由非市场因素决定,另一部分是发电电价,可由购售电双方商定。仍对大工业用户用电方式而言,在考虑输配电电价(参考《电力监管年度报告(2011 )》,暂取0.15 元/kWh)后,那么风电供热市场直接购电的电价降低幅度亦可能在0.05 元/kWh -0.1 元/kWh 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