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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售电侧放开,五大集团真能稳坐钓鱼台吗?

2015-07-02 来源:中国能源研究会理事作者:陈宗法 浏览数:581

近期,一些社会资本纷纷投资设立售电公司,广东、江苏、山东、黑龙江、浙江......,在全国似有燎原之势。与之形成反差的,作为电力行业巨头的五大发电集团时至今日却没有公开的实质性动作,不免引起社会媒体的种种猜测。

  近期,一些社会资本纷纷投资设立售电公司,广东、江苏、山东、黑龙江、浙江......,在全国似有燎原之势。与之形成反差的,作为电力行业巨头的五大发电集团时至今日却没有公开的实质性动作,不免引起社会媒体的种种猜测。
  面对售电侧放开,是“趋之若鹜”的社会资本“无知者无畏”呢?还是“稳坐钓鱼台”的五大发电集团在“侍机而动”呢?根据个人的观察与分析,“内热外冷、暗流涌动”,应是真实写照。
  今年3月中旬,新电改的核心文件9号文一公布,立即引起了业内外的广泛关注,一致认为“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是本次电改的最大亮点。
  五大发电集团时至今日,之所以还“稳得住”,没有很快成立售电公司,除了不愿意充当“出头鸟”外,主要是因为国家法律还有障碍,售电侧改革的配套政策还不明朗,电力业内外仍有一些改革争议。五大发电集团自身既有“底气”,又缺乏资源、人才、经验、平台,也是重要影响因素。
  4月24日,第12届全国人大第14次会议,20年来首次修改《电力法》,旨在落实国务院“先照后证”的改革精神,将工商登记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但是,仍保留了“一个地区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条款,与新电改9号文件放开售电侧的精神相悖。
  售电侧改革的配套文件,如《向社会资本放开配电业务暂行办法》、《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仍在拟定、讨论之中,至今还没有下发,致使组建售电公司缺少政策依据和行动指南。
  另外,在售电侧改革中,对电网公司开展售电业务,是采用“分离模式”还是“兼营模式”,即将竞争性售电业务是否从电网公司完全分离出来,仅保留“兜底”售电职能还有争议。
  五大发电集团除了近年来取得一些大用户直供电的经验外,总体上还缺乏为用户提供更多元的用电优化方案、促进新能源消纳发展、服务节能减排等服务经验,相应的配售电资产、管理平台,以及营销、计量、结算等专业人才队伍,均需要在今后的改革实践中学习、探索、培育、引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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