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规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分析师认为,该《通知》对我国风电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将对风电行业产生有利影响,提升运营商的盈利空间。
《通知》规定,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四类资源区风电标杆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51元、0.54元、0.58元和0.61元。今后新建陆上风电项目,统一执行所在风能资源区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据悉,2003-2007年由中央政府推动的每年一期的五期风电特许权招标中,上网电价一直是重要的评判标准之一。据兴业证券新能源、电力设备研究员王雪峰统计,由于第一、二期的招标规定上网电价最低的投标商中标,致使平均中标上网电价为0.47元/千瓦时,其中,第一期的江苏如东风电场上网电价仅0.4365元/千瓦时;第二期的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场上网电价也才0.382元/千瓦时,运营商无利可图;第三、四期的招标将非价格标准纳入考虑因素,上网电价有所提高,但中标者大多仍为电价最低的投标商;从第五期开始,采用与平均竞标电价最接近的投标者中标,当期平均电价为0.52元/千瓦时,比一期增长了10.6%。
中投证券分析师熊琳在报告中提出,虽然从第1-2次的最低上网电价中标调整到第4-5次的上网电价权重降为25%,但是依然不可避免地出现投标商的上网电价恶性竞争现象。标杆电价法有利于规范市场和价格机制,没有了低电价的恶性竞争,更有利于投资商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