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5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这一政策的发布,标志着中央政府正式开启了新一轮的电力改革。电网企业是本轮电力改革中遭受冲击最大的一方,电网企业的财务数据和财务管理内容都将发生根本改变。
新电改方案的主要内容
9号文件分为4个大项,其中第一、二、四项分别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加强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而第三项则提出了近期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共计7大条,28小条,可大致概括为“三放开,一独立”,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放开输配以外的经营性电价;第二,放开公益性调节以外的发电计划;第三,放开新增配售电市场;第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
电网企业是本轮电力改革中遭受冲击最大的一方。尽管电网企业仍将参与配售电侧市场竞争,在售电领域仍处于强势地位,但从某种意义上讲,9号文的“三放开一独立”,其实质就是剥离掉了电网公司的定价权、定量权、交易权。这些权力的丧失,使得电网企业由电力的贸易商转型为物流商,盈利模式发生了根本改变。
新电改方案对电网企业财务数据的4大影响
1. 对电网企业收入的影响
现有业务模式下,电网企业的收入来自于售电量乘电价。电力的输、配、售几乎均由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统购统销”,两大电网的售电量十分可观。销售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统一政策,分级管理。销售电价由购电成本、输配电损耗、输配电价及政府性基金四部分构成,计价方式包括单一制电度电价和两部制电价两种方式,使得两大电网售电收入巨大。在美国《财富》杂志2015年7月22日发布的《2015年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中,国家电网排第7名,营业收入达到3394.2650亿美元;南方电网排第113名,营业收入达到766.6200亿美元。
新电改方案实施后:
如果电网将业务范围定位于输电和存量配电业务,则营业收入为输配电量与输配电价的乘积,发电、售电价格高低与电网收入无关。新电改方案实施后,由于小微电网的出现会分流一部分输配电量。综合现有相关各种改革方案,输配电价由政府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分电压等级核定,用户或售电主体按照其接入的电网电压等级所对应的输配电价支付费用。新的输配电价中已经不含购电成本,与现有业务模式下的销售电价相比会大大降低。因此,新电改方案实施后两大电网的营业收入会大幅下降,以营业收入为标准的各种排名也相应大幅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