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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变化与大趋势(一)——“十三五”电力改革与发展现状及展望

2015-12-04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浏览数:444


  2014年,中国火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319克/千瓦时(火电机组平均净效率38.6%),比2005年下降51克/千瓦时(火电机组平均净效率提高5.4个百分点),燃煤机组供电煤耗和效率总体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电网线损率6.74%,居同等供电负荷密度国家先进水平。
  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显着下降
  电力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相继达到峰值,并不断下降。其中,电力烟尘排放量由2005年的约400万吨降至2014年的98万吨,单位火电发电量烟尘排放量0.23克/千瓦时;煤电烟气脱硫装机比重由2005年的14%提高到2014年的91.4%,电力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6年的峰值(年排放量约1350万吨)降至2014年的620万吨,与1995年的排放量相当,单位火电发电量二氧化硫排放量1.47克/千瓦时;煤电烟气脱硝装机比重快速提高至2014年的82.7%,电力氮氧化物排放由2011年的峰值(年排放量约1000万吨)降至2014年的620万吨,单位火电发电量氮氧化物排放量降至1.47克/千瓦时。2015年,通过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颁布、大力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部分地区推进燃煤电厂常规污染物超低排放等举措,三项电力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将跨越式地大幅度降低。预计2015年底,火电三项常规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之和将降至700万吨左右,比2014年均下降约50%,创历史最大降幅。与2005年相比,在火电量增长翻倍的情况下,三项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下降了约70.8%。1980~2014年电力常规污染物排放情况详见图3。
  电力二氧化碳减排取得成效
  在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方面,通过大力发展高效煤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不断优化电力结构。2014年,单位火电发电量二氧化碳排放约855克/千瓦时,比2005年降低18.4%;单位发电量二氧化碳排放约645克/千瓦时,比2005年降低24.8%。以2005年为基准年,2006~2014年,电力行业通过发展非化石能源、降低供电煤耗和降低线损率等措施,累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60亿吨,有效减缓了电力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增长。
  大变化之电力改革新进展
  全面深化改革为电力改革奠定了基础
  2015年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李克强总理在年初提出,政府决策要遵法、学法、守法、用法,要让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任何政府部门都不得法外设权。2015年,在2014年已全面取消和下放246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全面取消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到一年的时间,正式下发的与电力有关的重要改革文件就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简称9号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办国办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等。这些改革文件都体现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要求。
  9号文件开启了电力改革新局面
  9号文于2015年3月发布以后,标志着电力体制改革进入新的阶段。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三放开一独立,一深化三强化”,即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为有序加快推进改革,国家有关部门开展了各种试点,包括深圳市、内蒙古西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改革试点,云南、贵州等省综合试点,在甘肃、内蒙古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的试点等。政府部门也已与有关电力企业和相关方研究组建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事宜,以及研究其他区域和省级交易机构的组建方案。
  根据电力改革与发展的急需,一些与9号文件相关的内容已经由政府主管部门先期出台,如《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等。而与9号文件直接相配套的输配电价格改革、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售电侧改革以及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等6个文件预计近期出台。
  生态文明改革与电力改革息息相关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电力改革和发展密切相关。围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政府部门发布了《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6个配套文件。这“1+6”文件的基本要求,一是要建立有效的环境经济制度,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并充分发挥市场在环境保护和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二是强化企业环境主体责任和加强政府监管责任。要建立可操作、可视化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实现对各主体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和评价考核。可见,这些文件既为我国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提供了依据,也为电力改革和发展提供了重要参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简称“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这项对我国长期以来的环境管理体制具有颠覆性的变革,无疑对电力企业现行的管理体制、机制也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国电力工业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大变化。电力新常态表明,电力供需矛盾由长期以来的短缺状态向相对过剩转变;电力工业的规模达到世界第一,技术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电力能效水平、污染控制水平达到世界先进;电力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已经不是制约电力工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虽然新的电力体制改革正在推进之中,但是,一个新的电力体制像是在海平面上露出了桅杆的一只航船,正向我们驶来。面对经济新常态、绿色发展新要求、能源革命新态势,新的矛盾、新的任务、新的“堡垒”已经摆在电力行业的面前,站在历史新起点上的中国电力行业,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亦前所未有。(未完待续)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综合)2015年12期,作者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党组成员、秘书长)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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