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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疑|重庆售电侧改革试点21问

2016-03-14 来源:能源杂志作者:杨世兴 浏览数:1309

  6、外资可以参与售电公司吗?
  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正确地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根据此次电改文件精神,没有对售电主体出资性质做任何限制。
  7、想参与新增配网的投资,该怎么办手续?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是这次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国家能源局正在牵头制定增量配网建设的有关配套文件。但总体而言,应该先有政府认定的配网建设规划,同时取得增量配网建设的特许经营资格,然后按照政府电网投资管理程序开展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没有预设条件,也不能打着防止“厂网不分”的名义阻碍发电企业投资配电业务,或限定社会资本只能与电网企业合作。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同时,要认真履行保底供电责任,要防止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画地为牢”阻碍竞争等。
  8、发电企业可以“拉专线”向园区用户供电吗?
  有的发电企业采取“拉专线”等方式向用户直接供电,实质上是规避社会责任,不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是绝对不允许的。采取“拉专线”的方式向用户直接供电,必须符合规划,并按规定履行社会责任,承担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支持以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的局域网、微电网。
  9、自备电厂可以参与售电侧改革试点吗?
  参与市场化交易的自备电厂要按照公平竞争原则,承担与公用电厂同等的社会责任。自发自用电量要缴纳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和政策性交叉补贴。拥有并网自备电厂的企业要合理缴纳备用容量费。
  10、改革试点的用电价格如何了解?
  改革后电价形成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定价,一类是市场定价。
  普遍服务的电量依然是政府定价。竞争性电量由市场决定用电价格,用户直接向电厂购电的,电价=购电价格+过网费+基金及附加,其中过网费由政府进行监管,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用户向售电公司购电的,双方按市场原则协商。
  11、作为用户,担心电价上涨怎么办?
  竞争性电量由市场决定价格,电价随市场行情正常波动应该是可以接受的,我们要防范的是异常情况。
  电价由“购电价格+过网费+基金及附加”构成,这里面随市场因素波动较大的,就是购电价格。影响购电价格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如煤价等电力生产成本的上涨,二是发电竞争不足的情况下抬高价格。第一个影响,用户可以通过签订长期合同降低风险,发电厂拿到长期合同,也会有动力和煤炭企业签订长期合同等市场化方式锁定风险。对于第二个因素,市场价格信号会传导给新的发电投资进入,市场有能力让发电竞争处于一个理性的状态。另外,政府所要做的,就是培育足够多的售电主体,在售电侧形成充分竞争,一方面可以促进发电侧竞争,另一方面市场上的用户也不用担心售电公司恶意抬高售电价格。
  作为用户,请充分期待竞争出现的售电公司,以及售电公司给你带来的服务,主动为你着想降低你的用电成本,为你想办法节能降耗。这就是市场竞争的魅力。
阅读上文 >> 新能源“弃风弃光”限电的“破解之道”
阅读下文 >> 我国风电装机容量跃居世界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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