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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疑|重庆售电侧改革试点21问

2016-03-14 来源:能源杂志作者:杨世兴 浏览数:1309

  12、在原厂区内,另一家法人主体投资建设项目的增量负荷,这种情况是否符合试点用户准入条件,可否选择售电公司?
  当前我们只将增量用户纳入试点,原用户同址扩容的新增电量暂不纳入试点。但对于另一家法人主体,应不受此原则约束。
  原法人主体通过变更法人主体,将原项目的负荷再次提出用电申请时,不符合试点准入条件。待试点完成全面推开后,存量电量即可参与市场。
  13、重庆现行试点范围可否扩大?
  重庆售电侧改革试点11月28日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批准。申报的试点区域为两江新区、长寿经开区、万州经开区、万盛平山工业园、永川港桥工业园区及中石化页岩气开发、管输、利用区域等。待试点工作完成,取得有益的经验,将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推开,全面实施。
  根据当前工作开展情况,暂不扩大试点范围。对于参与售电侧改革试点意愿强烈,具备改革试点优势的园区或区域,我们也将会积极向市政府和国家汇报争取。
  14、存量用电是否可以参加改革试点?
  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精神,所有市场竞争电量都应该通过市场化方式交易,也就是说没有存量、增量的分别。那么,重庆售电侧改革试点为什么有增量电量一说呢?这是因为,我们在做试点方案时,选择了有限区域内的增量用户,是为了有利于推动试点,减少试点工作的难度和阻力(哎,其实也没怎么少)。待试点完成后,将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推开,那时,所有存量的非普遍服务电量都要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购买。
  15、调度权限在电网公司,在用电紧张时期特别是在夏季迎峰度夏期间对该用户拉闸限电怎么办,损失由谁负责?
  中发九号文件明确改革后电网企业“负责电网系统安全”。本次电力体制改革不改变现行电力系统安全管理体制。各电力企业仍然是电力安全稳定运行的责任主体,保障安全稳定运行仍就是电力系统各方的首要任务。电力调度机构是电力系统运行的中心,电力市场的每一笔交易,都必须经过调度中心的安全校核。用户与售电公司签订的用电售电合同,也是电网企业参与的三方合同。一经生效的售电合同,调度中心就有责任确保落实输配到位。如果电力供应过程中有任何意外,都应按合同约定,由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6、一家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的企业提出需双电源保障的问题,怎么办理售电业务?
  电改后,用户不论是单电源还是双电源的用电可靠性要求,均应选择一家售电公司售电,与售电公司商定满足可靠性要求的电价。用户双电源接入线路的投资权属关系,只与使用线路涉及的配电费关联,不影响其因可靠性而发生的售电业务。
  17、既然输配电价含线损,那么配售电公司就不能再收取投资建设的配电网的线损了。那么,配售电公司的线损由谁承担?
  线损是过网费的一部分。如果用户向电厂直接购电,需电网提供输配服务,应向电网交相应的过网费。过网费是按照具体该电网的投资分电压等级核定的。如果用户只需A电网提供输配服务,则向A电网缴纳对应电压等级的过网费,如果还需经过B电网,则还需向B电网缴纳相应电压等级过网费。A、B电网的过网费都是根据各自的投资分电压等级核定的,互不相关。
阅读上文 >> 新能源“弃风弃光”限电的“破解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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