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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产业优化历十年风雨 去产能之路发人深省

2016-06-15 来源:《能源评论》 浏览数:446


  从需求端看,“十二五”以来,我国经济增长持续放缓,从2011年的9.3%降至2015年的6.9%。经济下行造成总需求下降,致使在产能已经压缩的情况下,相对的产能过剩情况并未好转。以煤炭行业为例,在经济下行、能源结构转换与新能源消费增加的情况下,我国煤炭行业自2012年起步入寒冬,甚至出现了“量价齐跌”的惨烈景象。国家统计局的数字显示,到2015年年末,全社会存煤已持续48个月超过3亿吨。但国内煤矿现有生产能力40亿吨左右,在建规模11亿吨,我国煤炭产能过剩问题十分突出。
  从国际经验看,世界上发达国家和地区(如欧洲、美国、日本)均经历过产能过剩阶段。这些国家陆续花了20~30年的时间才慢慢化解掉过剩产能。因此,我国化解产能过剩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能操之过急。
  2013年10月发布的《指导意见》给出了5年的时间,今年2月颁布的化解钢铁与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的意见又提出了5年的时间。实际上把政策执行期限由原来的2018年延长至2020年。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此前发布的调查报告同样显示,71%的企业认为产能过剩“非常严重”或“比较严重”。超过一半的企业认为,要消化目前的过剩产能,至少需要3年以上的时间。从治理产能过剩的经验看,3~5年的时间仍然是不够的。
  回顾治理产能过剩的历史,可以看出,产能过剩的发生是反反复复,屡次治理,又屡次反弹。产生产能过剩的原因一直基本相同,治疗对策也基本相近,而导致政策失效的原因也基本相同。例如,在我国,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因追求高增长而导致产能过剩这一重要原因一直没有明显变化。由于存在过度追求速度和投资偏好的体制机制动因,地方政府行为上必然要人为压低生产要素等投资品价格支撑投资高增长,无论是各地招商引资中的竞争性压价政策—土地、税收优惠,不计环境成本,还是要素价格市场化的迟滞,本质上都是政府过度干预资源配置产生的市场信号扭曲。
  以史为鉴“对症下药”
  “在回顾了2009年的研究报告之后,我们发现当时提出的建议在今天仍然有效。我们希望2016年的分析和建议可以推动中国的政策制定者采取实际行动。”伍德克说。
  因此,未来化解产能过剩要“以史为鉴”,充分借鉴前期的经验与教训,政策的制定必须既充分考虑现阶段的体制特点与经济环境,分析前期政策的得失,纠正政策执行中的失效,同时又前瞻未来,与体制改革的目标衔接,从而在执行中不断提升政策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不断提升调控政策的科学性和预见性
  我国化解产能过剩一直以压缩产能、总量控制为主要手段。这种手段的不足在于仅从供给侧出发调节产能过剩,而产能过剩状况是由供需两个方面的状况决定的。这种调控目标与结果一再背离的现象,需要决策部门认真反思。要吸取“越控制总量,投资越踊跃,产能越过剩”的教训。
  一是建立产能利用率评估和预警制度。首先,提升宏观经济走势的预测水平,减少对微观经济的直接管制和干预,将现行企业统计、景气指数分析与产能利用率评价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统一的行业产能过剩评估指标体系和预警系统,让企业和投资者及时准确地了解行业产能及相关信息,理智决策进入或退出市场行为,商业银行据此控制信贷投向和规模,防止投资过度,规避金融风险;其次,改革“总量控制”的产业政策思路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项目审批准入制度,最终改审批制为核准制,并且要以能源资源、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性条件,监管方式也应该从前置性审批,转变为事中和事后的过程监管,提高调控水平。
  二是差异化不同性质过剩产能的调控方法,对于不同性质的产能过剩,需要分业施策、多管齐下。对技术落后产能的企业,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关停、淘汰,防止这类企业在市场出现短期需求趋旺、价格上涨时“死灰复燃”;对结构性缺陷导致的“低水平”过剩产能实行“有保有压”的调控措施,利用信贷、财税、价格等经济政策杠杆“扶优汰劣”,引导行业内部结构调整;对因购买力水平低、有效需求不足产生的相对性产能过剩和部分行业出现的阶段性产能过剩,加强规划引导,提高企业集中度,引导企业站术进步前沿、顺应产品更新换代趋势进行结构调整。
  ——加大政策执法的力度和权威性
  从以往政策执行的教训看,一些设计初衷良好的政策没有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或者被政策受力方化解,致使政策未能发挥应有的效果。调查显示,各地都有大批未经国家环评和审批而上马的钢铁、水泥、玻璃和电解铝项目。同时,一些地方进入工信部淘汰落后名单的企业产能,至今仍然在运行,没有被淘汰。这些现象的一再出现,已经严重削弱了产业政策和政府部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原工信部部长李毅中曾表示,政府部门在调控淘汰落后产能上力度还不够,措施不得力。
  应该说,在目前的体制环境下,上述政策还是有“用武之地”的,但必须严格执法,加大监管的力度,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政策法规,切不可姑息手软。一是建立巡视检查制度,由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定期巡视检查。这样才能发现那些违规未申报的新项目。二是强调行政问责制的使用。在这方面,有些地方在治理污染上已经创造了很好的经验,一些地方政府提出“治河先治污,治污先治官,治官先治人”的铁腕治污措施,收到很好效果。
  ——加快配套政策的改革速度
  由于产能过剩的产生与我国经济环境与体制的复杂性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因此,产能过剩的治理也必须其它相关配套政策的支持。
  一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包括重塑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和改革地方官员的评价和升迁体系。伴随新预算法的实施,公众支出应该更加透明和更好地得到社会监督以避免地方政之间通过各种形式的补贴开展投资和经济增长方面的攀比。而加快地方政府官员评价和升迁体系的改革,则有助于消除地方政府对企业投资行为的过度干预。
  二是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各级财政加大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支持力度,完善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政策。对向境外转移过剩产能的企业,其出口设备及产品可按现行规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修订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财税优惠政策。
  三是继续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整合过剩产能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大力发展各类机构投资,鼓励创新基金品种,开拓企业兼并重组融资渠道。加大企业“走出去”的贷款支持力度、适当简化审批程序,完善海外投资保险产品,研究完善“走出去”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产能向境外转移。
  四是完善和规范价格政策,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按照体现资源稀缺性和环境成本的原则,深化水、电、油、气、矿等资源价格改革。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高耗能行业,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行业标准的产能,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
  五是落实职工安置政策。据新华社报道,未来2至3年,若产能过剩最严重的行业减产30%,将造成裁员300万人。这些工业包括:钢铁、煤炭开采、水泥、造船业、炼铝和平板玻璃。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中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按规定落实好其社会保障待遇,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
  由于产能过剩反映了经济运行中供给与需求的相对状况。从根本上看,只有运用市场化办法才能建立化解产能过剩的长效机制。前不久,李克强总理在太原主持召开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座谈会时指出,要更加注重运用市场化办法化解过剩产能。从国际经验看,美国当年化解产能过剩主要是靠市场优胜劣汰、自然出清。美国每年企业间购并重组以及破产数量数以万计,加之发达的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支持,为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创造了条件。
  从我国当前情况看,产能过剩在各个行业都存在,原材料行业如水泥、玻璃,机械行业如汽车、造船,新兴产业如光伏、风电等,都有产能过剩的现象,产能利用率大约都在70%左右,但汽车行业甚至水泥行业的效益都好于钢铁行业。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钢铁业利润率2.2%,低于工业企业5.91%的平均水平,更是远低于汽车制造业8.99%的水平。即使在钢铁行业内部,也不是每个企业都亏损。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应当发挥市场倒逼机制作用,要靠市场机制起作用,通过市场竞争化解过剩产能,实现优胜劣汰。这才是化解产能过剩的“治标”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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