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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风弃光愈演愈烈 风电光伏“死路一条”?

2016-07-08 来源:煤炭信息交易网 浏览数:657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此前出现较严重限电问题的十多个省份,在制定各地年度发电计划时,明确风电、光伏项目的发电量,并严格执行文件中规定的各地年度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此前出现较严重限电问题的十多个省份,在制定各地年度发电计划时,明确风电、光伏项目的发电量,并严格执行文件中规定的各地年度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
  “我们有自己现实的困难,近一两年都完不成文件中规定的数字。”甘肃省一位政府部门的人士告诉记者。
  闻名全国的“风电三峡”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就位于甘肃,甘肃还拥有大型的光伏地面电站。截至2015年底,甘肃省风电装机位居全国第三,光伏装机位列全国第一。
  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甘肃的弃风率已经由2015年的39%上升到2016年一季度的48%,弃光率则由2015年的31%上升到2016年一季度的39%。
  如此高的弃风、弃光限电比率,当地新能源开发企业备感压力。这些企业抓住《通知》当作救命稻草,寄望能够缓解限电局面,这种情绪同样存在于文件提及的十几个省份的新能源企业中。然而希望和失望并存。一些企业也从当地政府官员那里听到了类似上述甘肃省官员的回答。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负责《通知》的起草工作。其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确很可能短期无法全部达到预期,但可以使目前不断恶化的弃风、弃光现象得到一定遏制。
  “至少不要比现在更糟糕了。”他说。目前,各省份对于传统能源发电都给予一定的计划电量,加之国家批复的标杆电价,形成事实上的保障性收购;而风电和光伏虽然有《可再生能源法》规定要优先上网和全额消纳,但目前只有国家批复的标杆电价,却没有计划电量做保障。新能源业内人士认为,在发电计划没有完全放开的阶段,风电、光伏除非也参与到“计划”中,否则就是“死路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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