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发展机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CDM)是《京都议定书》框架下3个灵活的机制之一。它主要是指发达国家通过提供技术和资金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通过对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友好投资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而项目所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由发达国家购买用于完成其在京都议定书下的减排义务。清洁发展机制是一项双赢机制: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CDM项目获得发达国家提供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同时出售项目产生的CERs(经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获得额外收益,有助于其实现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发达国家通过CDM项目合作,可以大幅度降低其在本国实现温室气体减排所需的高昂费用。
低成本使得发展中国家成为发达国家实施CDM项目的首选。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中国是最有潜力、最大的CDM项目供给市场,可以提供世界CDM所需项目的一半以上,约合1亿至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按照目前每吨5至7欧元的价格,这批项目最高可以为中国带来100多亿元人民币的收益。
CDM在我国涉及的项目有能源、化工、建筑、制造、交通、废物处置、林业和再造林及农业等领域。其中,可再生能源占绝对高比例,如风电占46%。
到今年2007年3月为止,中国已开展了279个CDM项目,如果这些项目全部实施,相当于全球CDM减排量的50%,这279个CDM项目的总交易量为90亿美元。截至今年10月底我国已为885个项目出具了批准书。目前,我国政府批准的CDM项目购买方有英国、西班牙、奥地利、日本、世界银行、荷兰、意大利、瑞典、加拿大、卢森堡等。CDM清洁发展机制无疑为我国可持续发展带来契机,即清洁高效的先进能源技术和额外的资金,将促进我国能源结构的调整,加速传统能源工业和高耗能工业的技术改造和换代更新,提高我国对付和适应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能力,加强我国未来承担减排义务的能力建设和技术储备。
对约占全球CDM市场40%至50%份额的我国,还有巨大潜在的市场。我国由于拥有相对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和良好的政策环境与经济发展潜力,在CDM卖方市场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根据我国颁布实施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中提出的“CDM项目要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有利环境保护和减缓温室效应,改进当地大气、水资源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和减少贫困;实现发电资源的多样化,支持并帮助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有助于引进先进技术,向国内转移当前最新的技术,鼓励科技进步;减排量价格要合理”等要求,为CDM市场拓宽了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