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乌鲁木齐将加快推广以电代煤、以电代柴、以电代气,提高天然气未覆盖的地区居民炊事、取暖电气化水平,提高电力消纳能力,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
4日,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召开的《关于扩大新能源消纳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解读媒体通气会上获悉,我区将加快推进“电化新疆”工程、“电能替代”工程,从工业、建筑、交通、居民生活等多个领域入手,提高疆内电力消纳能力。
近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我区新能源资源发展迅速,截至6月底,我区风电投产规模1700万千瓦、光电投产规模877万千瓦。在新能源快速发展的同时,受用电量增速下降等多种因素影响,弃风弃光限电问题日趋凸显。为此,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扩大新能源消纳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10个方面提出了29条具体措施,着力拓展新能源消纳市场,加强新能源供给侧管理。
今后,我区将加快推进新一轮农网升级改造工程,积极推广以电带油替代,扩大电能替代;结合城市建设和用能发展,抓紧研究制定电采暖价格政策,加快推进电锅炉、电供暖、地源热泵、冷热联供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替代传统燃料加热供暖方式;督促乌鲁木齐和阿勒泰地区第一批和第二批风电清洁供暖示范项目在今年建成投运,实现供暖面积110万平方米;尽快启动第三批风电清洁供暖示范工程。目前,哈密地区、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等已提交第三批风电清洁供暖示范工程规划。
“在风光资源丰富,具备风光电清洁供暖建设条件的区域,新增供热负荷优先安排风电清洁供暖,原则上不再新上热电联产项目,确保新能源和传统能源协调发展。这是我区供热模式的一大思路转变。”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李创军表示。
据介绍,今后,我区还将加快推广电动汽车、电轨交通使用,加快充电设施建设,促进交通电气化。目前,自治区正抓紧研究制定充电服务价格政策。
此外,还将探索新能源电量扶贫模式,作为自治区光伏扶贫的配套和延伸,在南疆贫困县集中区域结合光伏扶贫试点工程的推广,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一定的居民免费电量,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提高新能源消纳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