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9日发改委出台《关于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信息备受海上风电领域从业者的关注。根据文件:对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区分潮间带风电和近海风电两种类型确定上网电价。2018年12月31日以前投运的近海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元(含税,下同),潮间带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元。海上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销、除尘电价加1分钱/千瓦时的超低排放加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整体上业界反应这次电价下调幅度之大超过预期,考虑到建设成本及设备风险,之前预计国家能源局将采取谨慎的政策支持,未来几年内将维持现有水平,或者降低到0.83左右。所以这次价格调整将对海上风电产业带来一定影响。
能源局对海上风电产业发展的认可
根据2014年6月发改委上网电价的通知,海上风电上网电价会在2017年后根据海上风电技术进步和项目建设成本变化,结合特许权招投标情况研究制定。反推这次的电价大幅下调,发改委认为通过2年的摸索,海上风电已有了一定发展,其涉及到的技术、建设成本都有了一定进步,所以对于掌握一定技术的设计单位和对建设成本控制有一定经验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这次电价的下调也许是一次好的机会。
电价下调的相对合理性
这次电价下调的本意是希望缓解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缺口问题,鼓励企业进行理性投资,鼓励企业优先开发具有优质风资源的地区。政策的发布,虽会有一定时期的阵痛,但从长远来看是一个好事,依赖于补贴的产业发展是不可持续的,只有充分竞争,交给市场的产业才会有长远的发展。电价的下调还可以起到倒逼海上风电产业技术进步的作用,不论对业主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模式,对设计单位的设计水平还是对整机厂商的技术革新都会有一定促进效应,需要产业链各方携手努力充分发挥成本节约的潜力。
电价下调的不合理性
电价下调是必然趋势,但是电价下调的时间却多带有一定的不合理性,这次电价的下调对海上风电产业的发展会带来了一丝的不确定性。在8.5元电价的政策下,“十二五”期间海上风电装机仅完成15%,在新的电价政策下,“十二五”规划中提到2020年装机量达到3000万千瓦的目标几无可能完成。建设单位和风机厂家会出现新的博弈,从建设单位角度来讲,降低成本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是压低整机厂商风机的售价,海上风机的售价已从7500元每千瓦逐渐降低到7200元、7000元,6500元,未来还有可能更低。这种一味压低价格做法最直接的影响是风机整体质量的下降,包括海上防护装置、冗余设备的简化,运行不稳定,故障率高等。道理同样适用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设计理论、施工设备方法没有大的革新的前提下,一味要求降低工程量节约成本也就意味着增大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对未来建设运行增加不确定性。另外,海上风电与陆上风电大不相同,对于后面风电场建设后的实际运行、维护中的经验积累,成本控制,到最后的拆除等,整个产业还缺乏一定了解。从横向比较,欧洲海上风电电价水平要比国内高很多。我国海上风电还处于起步阶段,这么快下调海上风电电价似乎有一点仓促。
且行且珍惜
何为“合理”?存在即合理。与其讨论电价的合理性,还不如考虑找准位置,思考在现有电价政策下如何降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