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力资源情况和风电规划远景
我国风力资源十分丰富。根据国家气象局的资料,我国具有丰富的风能资源,开发潜力巨大。陆上3级及以上风能技术开发量(70米高度)约为26亿千瓦。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实际可开发量约为10亿千瓦。此外,在水深5米一25米的近海海域,50米高度处风电实际技术可开发量约为2亿千瓦,在水深25-50米的海域,90米高度处风电实际技术可开发量约为5亿千瓦。我国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主要分布在以下地区:
我国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主要分布在以下地区:
(1)三北(东北、华北、西北)地区丰富带,风能功率密度在200-300瓦/平方米以上,有的可达500瓦/平方米以上。这一风能丰富带的形成,主要是由于三北地区处于中高纬度的地理位置有关。
(2)东南沿海及附近岛屿包括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和海南等省(市)沿海近10公里宽的地带,年风功率密度在200瓦/平方米以上。
(3)内陆个别地区由于湖泊和特殊地形的影响,形成一些风能丰富点,如都阳湖附近地区和湖北的九宫山和利川等地区。
我国风力资源分布与电力需求存在不匹配的情况。东南沿海地区电力需求大,风电场接入方便,但沿海土地资源紧张,可用于建设风电场的面积有限。广大的三北地区风力资源丰富和可建设风电场的面积较大,但其电网建设相对薄弱,且
电力需求相对较小,需要将电力输送到较远的电力负荷中心。海上风电资源丰富且距离电力负荷中心很近。随着海上风电场技术的发展成熟,经济上可行,发展前景势必良好。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发布的《中国风电发展路线图2050),设立了中国风电未来40年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2030年和2050年,风电装机容量将分别达到2亿、4亿和10亿千瓦。到2050年,风电将满足17%的国内电力需求。未来风电布局的阶段重点是:2020年前以陆上风电为主,开展海上风电示范;2021年至2030年,陆上、近海风电并重发展,并开展远海风电示范;2031年至2050年,实现在东中西部陆上风电和近远海风电的全面发展。
2、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前磨
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是2020年底,全国的风电装机并网容量将达到2.5亿千瓦,其中,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000万千瓦,实现并网容量500万千瓦。
“十三五”风电发展思路:明确责任,为风电确立稳定的市场规模;落实政策,着力解决弃风限电问题;制度创新,弥补可再生能源附加资金缺口;布局优化,大力开发中东南部风能资源。
((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方案》中,下达规模指标前五的省份分别为河南、山东、湖南、贵州、云南。“十三五”期间风电开发布局向中东部转移,该地区风能资源条件充足,初步估算,我国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陆上80米高度技术可开发量可达到9亿千瓦。中东部地区是我国电力负荷中心,风电可以全部就地消纳。机组技术取得突破,目前,通过增大风轮直径、优化翼型、增加轮毅高度、优化控制系统等技术,打破了之前认为中东部低风速地区不具备经济性开发条件的限制。
3、风电计划项目核准情况
2015年公布的“十二五”第五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项目共计3400万千瓦。计划包含北京市(4.97万千瓦)、天津市(21万千瓦)、河北省(60.6万千瓦)、山西省(199.8万千瓦)、内蒙古(253.1万千瓦)、上海市(11万千瓦)、江苏省(225.94万千瓦)、浙江省(141.67万千瓦)、安徽省(100.6万千瓦)、江西省(133.3万千瓦)、山东省(309.62万千瓦)、河南省(225.2万千瓦)、湖北省(197.2万千瓦)、湖南省(180万千瓦)、广东省(巧1.9万千瓦)、广西(187.45万千瓦)、海南省(3.5万千瓦)、四川省(61.4万千瓦)、贵州省(225.25万千瓦)、云南省(298.7万千瓦)、西藏(9.9万千瓦)、陕西省(203万千瓦)、甘肃省(176万千瓦)等23个省(区)的项目。新疆(含兵团)、吉林、辽宁等省(区)弃风限电比例增加较快,暂不安排新增项目建设规模。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由各省(区、市)严格按照分散式接入风电的技术标准自行核准建设,不再纳入核准计划下发,建成后按有关规定纳入国家补贴目录。
到2015年底,全国累计核准风电项目容量21689万千瓦,其中并网容量12671万千瓦,在建容量9018万千瓦,并网容量占核准容量的58%0 2015年全国风电新增核准容量4003万千瓦。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以累计核准3152万千瓦继续领跑全国,占全国风电核准容量的巧%,新疆以累计核准容量1884万千瓦位居第二,占全国风电核准容量9%,河北省以累计核准容量1566万千瓦位居第三,占全国风电核准容量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