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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再发风电投资红色预警 整体影响可控

2017-02-28 来源:中债资信 浏览数:714

2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7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新疆(含兵团)等省(区)为风电开发建设红色预警区域。

 

内容摘要:2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7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新疆(含兵团)等省(区)为风电开发建设红色预警区域。上述六省(区)不得核准建设新的风电项目;电网企业不得受理上述六省(区)风电项目的新增并网申请(含在建、已核准和纳入规划的项目);派出机构不再对上述六省(区)新建风电项目发放新的发电业务许可;并再次强调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由于“三北”(华北、东北、西北)地区弃风限电问题日益突出,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促进风电消纳,其中包括建立风电投资监测预警机制并发布预警结果,用于指导各省(区、市)风电开发投资。本次预警为国家能源局第二次发布投资监测预警,以继续促进地方着力解决弃风问题,预警结果在预期之内。由于区域消纳能力不足、电网建设滞后等原因,“三北”地区弃风限电问题仍十分突出,预计短期内弃风现象难以明显改善。从2016年新增风电装机规模来看,新增装机已呈现结构性调整,上述六省(区)新增装机规模已大幅减少,未来投资将继续向中东部及南方地区转移,且2018年上网标杆电价下调可能引发“抢装潮”,预计2017年风电新增装机规模可实现平稳增长。

由于各方对本次预警的预期较为充分,对于风电运营商而言,未办理并网申请的在建项目可能会受较大影响,但相关政策已实施近一年,各方对本次预警结果有一定预期,红色预警区域内项目建设投资已大幅下降,且新增装机出现向中东部和南方转移的趋势,目前来看风电运营商受影响程度不大;对于风电设备商而言,短期内需求稳定,但考虑到上网电价下调对设备成本、低风速地区装机对机组性能、发电效率等有更高的要求等,未来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2017年2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7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主要内容包括:1)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新疆(含兵团)等省(区)为风电开发建设红色预警区域,其他省份为绿色区域;2)红色预警的省(区)不得核准建设新的风电项目,并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弃风问题;电网企业不得受理红色预警的省(区)风电项目的新增并网申请(含在建、已核准和纳入规划的项目),派出机构不再对红色预警的省(区)新建风电项目发放新的发电业务许可;暂缓建设新疆准东、吐鲁番百里风区、酒泉二期第二批风电项目,已投入运行或在建的输电通道重点用于消纳存量风电项目;3)预警结果为绿色的地区要把握好风电项目建设的节奏,在落实消纳市场等建设条件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年度建设规模和项目清单,统筹考虑建设和使用的衔接,避免出现新的限电情况;4)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针对该预警,中债资信的具体观点如下:

本次预警为国家能源局第二次发布投资监测预警,延续了前期投资监测预警机制政策的思路,预警结果在预期之内,国家对红色预警区域的风电投资监管趋于严格

由于“三北”地区弃风限电问题日益突出,自2016年起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促进风电消纳。2016年3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风电消纳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74号),首次提出严格控制弃风严重地区各类电源建设节奏,明确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甘肃、宁夏、新疆等弃风较严重或弃风率增长较快的省(区)2016年度暂不安排新增常规风电项目建设规模。

2016年7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建立监测预警机制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96号),研究建立了风电投资监测预警机制,用于指导各省(区、市)风电开发投资:预警机制的指标体系分为政策类、资源和运行类及经济类指标;最终风险预警结果由三类指标加权平均确定;预警程度由高到低分为红色(预警结果为红色,国家能源局原则上在发布预警结果的当年不下达年度开发建设规模,地方暂缓核准新的风电项目(含已纳入年度开发建设规模的项目),建议风电开发企业慎重决策建设风电项目,电网企业不再办理新的接网手续)、橙色(预警结果为橙色,国家能源局原则上在发布预警结果的当年不下达年度开发建设规模)、绿色(预警结果为绿色,地方政府和企业可根据市场条件合理推进风电项目开发投资建设)三个等级,预警目标年为发布年的1年后。发布年前一年度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低于地区设定的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风险预警结果将直接定为红色预警。发布年前一年度弃风率超过20%的地区,风险预警结果将为橙色或橙色以上。

同时,国家能源局首次发布的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为: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新疆(含兵团)等五省为红色预警区域,河北北网、内蒙古为橙色预警区域。

根据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发布的要求,2017年2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发布2017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7]52号),第二次发布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本次预警结果值得关注的方面有:

1)从2016年风电并网运行情况来看,本次红色预警六省(区)利用小时数均未达到最低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要求,而根据预警机制的规定,上年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低于地区设定的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风险预警结果将直接定为红色预警,上述六省(区)红色预警在预期之内。

2)与前次预警结果相比,内蒙古由橙色预警区域转为红色预警区域,河北北网由橙色预警区域转为绿色区域。根据2016年风电并网运行情况,内蒙古的弃风率从2015年的18%增加至21%,区域弃风情况进一步恶化;河北的弃风率从2015年的10%下降至9%,弃风情况有所改善。由于弃风率是衡量预警结果的重要指标之一,本次预警结果的变化亦在预期之内。

3)本次通知对于红色预警区域的风电项目建设控制更加严格,2016年预警机制规定红色预警区域暂缓核准新的风电项目、电网企业不再办理新的接网手续,本次文件进一步严格规定为不得核准建设新的风电项目,电网企业不得受理红色预警的省(区)风电项目的新增并网申请(含在建、已核准和纳入规划的项目),派出机构不再对红色预警的省(区)新建风电项目发放新的发电业务许可,监管力度明显升级。对于未办理并网申请的在建项目可能会受较大影响,但相关政策已实施近一年,企业对本次预警结果有一定预期,红色预警区域内项目建设投资已大幅下降,目前来看影响可控。

4)对于绿色预警区域,国家能源局放松了风电项目建设,在落实消纳市场等建设条件的基础上地方可自主确定年度建设规模和项目清单。为有效增加京津唐地区清洁能源供应,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承德基地二期风电项目的建设工作,并有序推进张家口基地三期风电项目的建设工作。此外,由于云南及浙江省未完成2016年开发建设方案,文件特别指出两省继续推进2016年开发建设方案,不再新增建设规模。侧面反映出,国家继续下放能源领域行政审批事项,以及督促未完成建设方案的云南、浙江两省,表明在绿色预警区域仍积极推进风电投资。

5)通知再次强调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要求各地制定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的实施细则,于4月底前报能源局并实施,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以及补偿执行情况的监管和考核工作。自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目前仍未完全落地实施,中债资信会对此次细则的落地和实施进行持续关注,以及实施后对区域弃风问题的改善情况。

总体来说,此次风电投资监测预警仍延续了前期政策的思路,本次预警结果在预期之内,国家对红色预警区域的风电投资监管将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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