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17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做好2017年度风电并网和消纳工作做出了部署安排。信息发布后,新疆能源监管办以理顺投资为着力点,围绕现有问题开展监管,持续优化新疆清洁能源消纳能力。
设立风电开发红色预警区域,对新疆风电企业属长期利好信号
新疆被列入风电开发建设红色预警区域,这就意味着今年新疆按照《通知》精神将暂缓核准新的风电项目,对于准东、吐鲁番百里风区在内的风电项目暂缓建设。
近年来,新疆风电行业快速发展,装机并网容量持续快速增长,风电装机从2014年803万千瓦、2015年1691万千瓦到2016年1775万千瓦;发电量由2014年125.5亿千瓦时、2015年147.8亿千瓦时到2016年219.98亿千瓦时;弃风比由2014年14.9%、2015年32.5%到2016年38.4%。由此可见,电网接纳能力接近饱和、占比达到极限,新疆区域内电力内需增速减缓,风电开发规模和增长速度已远超区域和外送的消纳能力,严重影响新能源风电电力电量的消纳。
新疆能源监管办认为,国家能源局发布的预警结果对减少盲目投资、规范市场、避免浪费将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短时的宏观调控正是为了长远的健康发展,对新疆所有发电企业来说都属长期利好信号,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包括风电企业在内的电力企业都将受益于调控带来的红利。
新疆风电弃风率降低至20%以下,可恢复核准建设新的项目
为引导风电企业理性投资,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16年7月,国家能源局研究建立了风电投资监测预警机制,以《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监测预警机制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96号)文件向全社会发布,规定: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每年定期发布。
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 《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精神,明确“严格控制弃风限电严重地区新增并网项目”“对弃风率超过20%的省份暂停安排新建风电规模”。
针对多久能恢复核准建设新的风电项目问题,目前具体时间尚无定论。新疆能源监管办将积极采取措施,紧紧围绕新能源消纳开展工作,一是通过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保障风电企业平均利用小时数不低于新疆区域设定的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二是通过市场化交易手段扩大新能源消纳,今年计划安排新能源替代自备电厂发电100亿千瓦时、参与大用户直接交易15亿千 瓦时、电力援疆电量100亿千瓦时。只有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新能源消纳比重,将新疆风电弃风率降低到20%以下,新疆才能被国家能源局确定为风电开发建设绿色区域,才能恢复核准建设新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