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同样急于推进风电并网,以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它们对于当地的电网企业尽管没有直接控制权,但通常有能力推动电网加快并网配套工程的建设。
不过,地方电网一些时候也会感到力不从心,往往要求风电企业承担一部分本应电网承担的并网成本。
例如,在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张北绿脑包一期项目中,电网公司提出,从风电场升压站到汇集站的输电线路可由发电企业自行垫付资金先建 (按规定这部分资金应由电网支付),这样可以使该项目今年底就并网发电。中节能称,这段线路长约70公里,要垫资5000万,企业处于两难境地:不垫资建设就无法并网,而垫资则数目不菲,而且不知道电网方面何时能将5000万的“窟窿”补上。
在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新能源处处长梁志鹏看来,部分风电场出现的电网建设没有跟上、限电等现象,是由于风电发展速度较快,管理工作相对滞后导致的一段时期内的问题。
梁志鹏表示,要通过多方面的工作,协调解决这些问题。特别是要加强风电场的规划和协调,将风电开发规划和电网建设规划相衔接,并在开发时序上进行协调。
在解决并网难题的过程中,电网企业被认为是最主要的突破口,核心是调动电网接入和购买风电的积极性。中国风能协会副理事长施鹏飞提出,一方面政府要对电网企业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做出强制要求,另一方面也应制定相应的补偿和激励措施,提高电网企业在接入新能源方面的积极性。
徐洪亮认为,随着火电和水电建设速度的放缓,电网企业应把更多的精力和财力投入到新能源并网上。尤其是在风电特许权项目上,电网公司应兑现当初招标时的承诺,及时提供并网条件,而不是屡屡拖延。
此外,对于有关风电发展的一些政策,特别是《可再生能源法》中规定的无条件执行全额收购风电的政策,电网企业呼吁进行完善,转向有条件全额收购或优先收购,减少电网企业为实施无条件全额收购而付出的代价。
据舒印彪介绍,电网企业为了保证风电电量全额收购,需要付出很大代价,如采取火电机组深度压出力或部分机组停机等措施,既不经济,也不安全。
国家能源局一位高层近期也在一次内部会议上表示,发电企业不能单纯要求电网企业无条件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发电企业也有义务配合电网安全运行,双方要做好衔接,找到平衡点。
据了解,正在进行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初步涵盖了专家和政府官员的上述思路。《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提出,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确定并公布对电网企业应达到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最低限额指标。电网企业应当根据最低限额指标,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收购不低于最低限额指标的上网电量。同时,发电企业有义务配合电网保障电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