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是循环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循环经济要求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实现资源消耗的减量化、废弃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具体表现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和“生产—消费—再循环”两种模式。中国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还未形成产业化,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资源生产率只有1/10,企业技术条件和资源消耗水平相差很大。资源回收和再利用产业是一个涉及服务业、制造业等多个部门的完整的产业链条,中国发展资源回收与再利用产业发展前景广阔,能够创造大量的直接和间接就业岗位。2005年中国公布的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的重点领域中,包括了再生物资回收加工利用体系建设、废旧金属再生利用、废旧家电回收利用及再制造等。目前,中国从事这一行业的人员有1000多万人,其中有600多万人都是农民工,其中许多从业者处于非正规就业状态。为了提升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整体水平,规范这一行业的发展,需要对这些非正规的从业者进行培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以便逐步推动这一行业的专业化水平。
5.研发、技术咨询及相关服务业
未来借助气候变化减缓与适应政策带来的巨大投资,能给服务业带来大量的就业机会,包括研究开发、技术咨询、保险、金融、商业气象服务、环境管理、生态服务、科普教育、传媒及出版物等。服务业的发展可以促进我国的产业结构优化,为城乡失业人群提供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中国通过政策激励推动节能减排,使得数以亿计的国内外资金通过贸易、投资等渠道被吸引到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领域。在国际碳市场上,中国是清洁发展机制的主要受益国之一,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逐步扩大,中国需要更多的专业人才从事相关领域的金融服务工作。
(三)各国低碳发展与就业促进政策
2007年英国出台的《气候变化战略框架》展望了全球低碳经济远景,指出低碳经济的巨大影响可以与第一次工业革命相媲美。为了应对全球范围的金融危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于2008年10月提出了“全球绿色新政及绿色经济计划”,倡导各国在经济刺激计划中支持和加强绿色投资,通过发展清洁能源、节能建筑和有机农业等绿色经济,扭转当前各国高能耗、高排放的经济发展模式,向低能耗、低排放的低碳发展模式转型。
一些国家敏锐地看到了低碳发展所蕴含的发展机遇,利用绿色投资计划积极推动绿色就业的实践。美国奥巴马政府提出了以发展新能源为核心的“绿色复兴计划”(Green Recovery Programe)该计划拟在两年内投资1000亿美元,建设六大领域的绿色基础设施项目,包括:节能建筑,公共运输系统,智能电网,风电,太阳能发电,第二代生物燃料等。2009年美国正式提出了7870亿美元投资的经济刺激方案,占其GDP的5.7%,其中有800亿美元与能源领域有关,包括在未来十年提供200亿美元的税收补贴,以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技术。,希望通过绿色基础设施投资建立低碳经济体系,并借助新能源投资的溢出效应(spillover effect)来创造更多的就业。据测算,在新能源领域每投资10亿美元,能够为美国创造约2万~3万个就业岗位,同时每年可减少60万吨温室气体排放。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根据美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前景预测了相应的就业效应,认为到2020年美国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就业人数将达到130多万个Max Wei,《绿色经济扩大就业的潜力——以美国为例》,中国绿色就业国际经验分享研讨会,2009年3月30日。。
欧洲各国具有注重劳动者福利的传统。1999年,德国联合工会与环境组织和企业一同发起设立了“工作与环境联合计划”(Alliances for Work and Environment),旨在通过建筑节能改造措施同时促进环境保护和绿色就业,2001~2009年,德国政府为该计划提供的资金支持接近100亿美元。该计划目前已经创造了20多万个工作机会,减排二氧化碳200万吨沃纳·施耐德、德国联合工会,《德国的工作与环境联合计划》,中国绿色就业国际经验分享研讨会,2009年3月30日。。为了应对气候变化、经济危机和失业,德国政府还将在2009年和2010年推出110亿美元的经济刺激计划继续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届时绿色就业岗位将达到60万个,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300万吨。
韩国提出了380亿美元的绿色新政计划(约占GDP的1.2%),其中包括流域治理,公共交通网络,绿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基础设施,绿色汽车与清洁能源,资源回收再利用,森林再造与恢复工程,乡村、学校建筑节能改造九大项目。据估算,该项目在流域治理、森林保护和能效建筑等主要领域的投资将带动约50多万人的就业。
此外,2009年3月,欧盟宣布将在2013年之前投资1050亿欧元支持发展绿色经济,促进就业和经济增长。日本宣布将于2015年之前把绿色经济规模扩大至100万亿日元(约合1.08万亿美元)。中国提出的4万亿元(约5860亿美元)投资计划中,有230亿美元将用于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领域。这些绿色的低碳投资将会带动各国相关就业的增加。
(四)中国低碳发展的政策与实践
中国政府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从国情出发先后制定、颁布了一系列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和立法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节能减排政策,这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低碳发展具有内在的一致性。2006年至今,中国政府先后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相关立法。目前,备受关注的《能源法》也已进入审议程序。2008年8月通过了《循环经济促进法》,为节能减排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了制度基础。江苏、北京、辽宁、浙江、广东等省市已经先后制定了本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上海、保定、吉林、广州等城市开展了低碳城市的试点,进一步将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落实到地方层面。从1990~2005年的15年间,中国的单位GDP能耗降低了46.6%,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8亿吨。中国再生能源占到一次能源的7%~7.5%,目前中国正在积极开发风能、太阳能、核能、水力发电,通过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与此同时,中国注重森林和生态保护对于低碳发展的贡献,近些年植树造林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