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低碳经济和低碳技术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经济阴霾还没有散去,世界各国都在试图把经济的复苏与转型结合起来,寻找新的增长点。在所有可能的选择中,低碳经济被认为是最有希望的方向之一。现将“低碳经济”相关内容整理编辑如下,以期引起玻璃钢企业的重视。
“低碳经济”是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提出来的。作为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先驱和资源并不丰富的英国充分意识到了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的威胁。目前,人类面临的气候问题已经非常严重,空气中二氧化碳的当量浓度达到400PPM(百万分之一),如果达到450PPM全球温度会上升2度,北冰洋的冰层都会融化,导致海平面上升。气候问题成为关系人类生存的核心问题,解决之道就是发展低碳经济,用市场化的办法,使高碳经济为低碳经济买单。
作为具有广泛社会性的前沿经济理念,“低碳”概念主要由三个核心术语组成:低碳经济、碳生产率和碳关税。
1、 低碳经济:低碳经济的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开发、追求绿色GDP、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以及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即摒弃传统经济增长模式,直接应用新世纪的创新技术与创新机制,通过低碳经济模式与低碳生活方式,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
2、 碳生产率:经济产出(GDP)与碳排放量之间的比值,即一定数量的碳排放量产生了多少经济效益。“碳生产率”最关注能源的产出效率,每单位碳产出量越高,碳生产率就越高。一个企业是否低碳企业,看是否能有效地使用能源。碳生产率达到了一定标准的企业是低碳企业。由于目前发达国家在技术和标准方面的优势,“低碳企业”基本上集中在其经济体区域,并成为发展中国家企业新的参照系。
3、 碳关税:对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可以说,碳关税是以往西方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实施“绿色壁垒”的新变种,是限制发展中国家贸易能力的新设想,因此也遭到了发展中成员的坚决反对。
低碳经济历史的由来。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并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值得注意的是,《京都议定书》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没有强制排放要求。目前,《京都议定书》已经获得了170多个国家的批准。
2007年12月15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大会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主要内容包括:大幅度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未来的谈判应考虑为所有发达国家(包括美国)设定具体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应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长,但不设定具体目标;应对全球变暖,发达国家有义务在技术开发和转让、资金支持等方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帮助;在2009年年底之前,达成接替《京都议定书》的旨在减缓全球变暖的新协议。因此,“巴厘岛路线图”首次将美国纳入谈判进程之中,要求所有发达国家都必须履行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温室气体排放责任。另外,“巴厘岛路线图”还强调必须重视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开发和转让、资金三大问题。在目标上,“巴厘岛路线图”提出了发达国家到2020年,至少应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25%至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