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从现实情况看,我国能源战略管理缺失,其主要弊端是低级别的分散的能源管理,缺乏集中的、统一的、协调的、高级别的能源管理机构,能源勘探、能源技术、能源基础设施、能源安全等缺乏集中统一的协调和管理,特别是缺少长远战略和规划管理。尽管我国并非完全缺失相关的能源安全政策和措施,比如,我国已经提出了“能源供应多元化”、“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走出去战略”、“战略石油储备”以及“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草案(2004~2020)”等,但从具体操作层面看,这些政策仅是纲要性的指导原则和行动方针,不仅政策内容和重点比较模糊,而且大多缺乏政策目标的量化指标。特别是政策工具即具体策略、措施、手段和途径的缺失,使得上述能源安全政策总体上不能成为一项综合性和完整性的框架体系,这也是能源安全保障战略不能有效实施的关键所在。
因此,从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长远需要来看,国家将分散在各政府部门的能源管理职能集中起来,组建国家综合性能源管理机构,做出能源战略决策,促进强有力的能源市场体系和框架的形成,将使能源管理的指挥系统更权威,指挥权更加高度统一。
国家能源委员会肩负对内和对外职能。中国的能源战略,需要放到世界秩序重建和中国崛起这两个宏大的历史事件中去观察。中国海外能源战略面临着洲际资源战略合作、地缘政治资源利益、国际金融秩序、全球产业链、资源勘探开发等方面的诸多风险,金融危机中中国已经意识到能源供应与价格稳定是我国能源政策构建的核心内容,我国能源供应系统要从主要依靠本国资源的能源和矿产供应系统,逐步转变为充分利用国内国外资源,向全球的能源和资源供应系统,并围绕这一战略建构展开能源外交,积极开展多元化国际能源合作、多元发展,协同保障,进而获取更多的能源主权。“国家能源委员会”的建立将使着眼于大国能源战略的“大能源管理体系”大大推进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