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近期联合下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海上风电建设。办法规定,海上风电建设应当坚持先编制发展规划,以规划为指引,再开展具体项目建设的原则。
近乎同时国家能源局向辽宁、河北、天津、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11省份有关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申报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项目。这表明我国海上风电建设开发正式启动,低碳经济已快速切入实体经济的运作之中,对证券市场也必然带来巨大的影响。
行业动态:据国家气象局初步估计,我国近海可安装风电约2亿千瓦。与陆上风电相比,海上风电年利用小时长,风速较陆上更高,单机能量产出较大。除此之外,海上风电不占用土地资源,且接近沿海用电负荷中心。
目前我国仅有上海东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东海大桥近海风电与国电龙源江苏如东潮间带两个海上风电项目并网发电,其中东海大桥项目最终确定的税后上网电价为0.978元/千瓦时,较陆上风电贵出近1倍。
中国风能协会副理事长施鹏飞认为,海上风电投资巨大,单个风场引进单个开发主体,除了可以体现经济性外,还有利于开发商投资的连续统一。这意味着,那些具有雄厚实力的开发商和整机制造商,将更有可能涉足海上风电开发。
与国内相比,欧洲海上风电发展迅速。根据欧洲风能协会(EWEA)的最新统计,2009年欧洲总计安装199台海上风力涡轮机,总容量为577MW,而在2008年这一数字则为373MW。另外,欧盟的15个成员国和其他欧洲国家,有超过100GW的海上风力发电项目正在规划中。
同样,北美可再生能源电力预计增速将从2001~2008年年均增长2.4%提高到2009~2015年6.85%,该地区累计设置能力预计从2008年207767MW提高到2015年325681MW。其中,美国可再生能源市场占北美可再生能源电力超过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