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能协会一位人士称,目前风机低电压穿越的技术和专利主要掌握在GE等国外公司手中,更高的技术指标要求会提高国内企业对国外技术的依赖程度,最终的受益者是外资企业。
而《风电并网技术标准》编写组则有着不尽相同的看法。编写组一位人士对本报表示,他们在调研风机生产商的过程中发现,目前国内风机制造龙头企业能够为中国风电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征求意见稿中对于风机的相关技术规定,如有功、无功、频率调节及低电压穿越能力,对于大型的风机制造企业而言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上述人士称,征求意见稿的技术要求深度,可能更有利于淘汰一部分技术水平较差的风机制造企业,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大型的风机制造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提高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
该人士指出,他们在调研中发现,有部分制造企业表示,希望能进一步提高技术标准要求,以加速市场优胜劣汰的过程,促进中国风机制造技术的快速发展。
电源电网博弈
近年来风电并网瓶颈的出现,暴露出风电企业与电网公司在风电并网问题上的观念差异和利益冲突。《风电并网技术标准》可能会让双方的冲突进一步加剧。
龙源电力一位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对风电企业提出了诸多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但对于电网却没有严格的约束。电网可以以执行标准为理由,限制风电并网,并对已经并网的风电场实施限电。
限电是指由于风电大规模接入电网后,会使电网出现调峰困难、电压控制困难、电能质量下降等情况,为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网的调度机构通常会在负荷低谷时段限制风电出力。
龙源电力集团一位高层说,无法并网或被限电后,一些风电场的风电送不出来,只好停机或部分停机,机器发挥不了作用,风能资源白白流失,这让人很心疼。
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全国各风电企业因电网限电而丢失的电量约为2.96亿千瓦时,2009年这一数字预计将超过15亿千瓦时,约占风电总发电量的12%。这些电量如果正常并入电网,将成为风电企业的净利润,风电行业效益不佳的情况将明显改观。
在一些风电企业看来,并网困难和限电较多,表面看受制于技术因素,但更深层次的症结是电网企业在风电上网方面不够积极,处于垄断地位的电网缺乏利益驱动和变革的动力。
部分电网人士将风电、光伏发电称为不受欢迎的“垃圾电”,这些间歇性、随机性的电源增加了电网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尤其是调度机构承受了更大的压力。但按照现行的政策,国家对电网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既没有强制性的指标,也没有对大型风电基地的远距离送出工程进行补偿和鼓励的经济措施。
事实上,电网公司也为促进风电并网开展了大量工作,积极促进新能源发电即时上网、全额收购。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舒印彪表示,电网企业为了保证风电电量全额收购,需要付出很大代价,如采取火电机组深度压出力或部分机组停机等措施,既不经济,也不安全。
有人士认为,电网公司近年出台企业标准 《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并积极推动风电并网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其用意一方面是为风电并网提供技术规范,另一方面则是通过技术手段设立更高的门槛,让新能源更好地适应电网。
《风电并网技术标准》的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与电网公司有密切的业务合作,参编单位中国电科院则是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人士称,电网公司对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产生了较大影响。
但标准编写组的成员否认了这一说法。该人士表示,作为中介单位,制定的是面向整个行业的标准,不可能只站在某一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
上述人士表示,《风电并网技术标准》之所以没有对电网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是因为已经有其他的导则、规程约束电网,把这些导则、规程重复纳入风电并网标准,并不合适。
目前,《风电并网技术标准》编写组正对各地提交的修改意见进行梳理,中国风能协会即将提交的意见也将汇总到编写组。编写组人士表示,不管这些意见能否被采纳,都会有个明确的说法。
“只要把事情说通了,没有什么难以解决的问题。”上述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