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企业的设立上,《准入标准》意见稿提出,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生产单机容量2.5兆瓦及以上、年产量100万千瓦以上所必需的生产条件和全部生产配套设施;企业进行改扩建应具备累计不少于50万千瓦的装机业绩;新建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具备5年以上大型机电行业的从业经历。
此外,意见稿还从工艺装备与研发测试、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技术进步、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与劳动保障等方面,对生产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的企业提出了严格要求。
国金证券(600109)电力设备及新能源研究员张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准入标准》对风电机组生产企业的严格规定,可以保证风机发电的质量,减少对电网的冲击,保持电网的稳定性。但目前来看,《准入标准》对整个风电板块不会带来太大影响。
他认为,风电行业出台行业标准在市场预期之内,并且该《准入标准》的规定对一直以来高标准生产的大企业来说几乎没有影响,而目前金风、华锐和东汽三家风电设备的龙头企业已经占到市场份额的一半。影响较大的是已进入风电行业但又不符合准入标准的小企业,这些企业将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