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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法细则猜想:引入配额制 剑指电网企业

2010-05-05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浏览数:1589

《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实施已满一月。现在看来,这部曾备受关注的法规,仍需要更多的配套细则,才能发挥出其调整、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威力。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俊峰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由于《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从通过到实施,时间过短,推进过急,留给制定细则的时间实在太少,距离相关细则出台“至少需要半年”。

不过,相关细则仍以较快的速度推进。记者获悉,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已经于近日将一份《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指标管理办法(建议稿)》(下称《配额制建议稿》)直接送达国家能源局,尽管其最终是否通过尚未落定,但其引入用于管理可再生能源的配额制方法,值得关注。

市场化方向

在国际上,配额制与固定电价制度一道,是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两种主要制度。配额制主要在英、美及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施行,而固定电价法则以德国为代表的许多欧洲国家所奉行。

相比较之下,尽管字义上颇多“计划经济”色彩,配额制其实是一种更为偏向市场的制度,其实质是在政府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前提之下,承担配额的企业自主决定选择什么形式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为了降低成本,这些企业通常还会通过交易来帮助彼此完成配额。

而固定电价制度,则更多的是用政府定价的方式,体现政府对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态度。这种制度下,电网企业也被要求必须购买可再生能源开发商生产的可再生能源电力,但国家对发电商的可再生能源的生产量不做强制性要求。

若此番配额制细则得以在国家层面通过,则意味着中国将采用更加市场化的办法来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而中国的电力企业,包括电网公司和发电公司在内,不管其发电还是输配电,都将被强制分配以可再生能源电力的配额。

在去年12月底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中,可再生能源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被视为亮点之一。

该制度之下,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在规划期内应当达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制定电网企业优先调度和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具体办法。

在这种国家将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制度安排中,来自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的意见认为,应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指标管理办法》,确定配额指标的基本原则,明确技术范围、配额义务承担主体、考核监管机构等。

配额指标则被寄予厚望,如何制定一个合适的配额指标,被认为将能与中国的能源结构调整、与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行动目标相协调,并将有利于中国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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