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将有力化解并网瓶颈,同时仍有一些问题需理清思路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日前在北京举行的风电接入电网和市场消纳研究启动会上表示,国家能源局将用半年时间在全国11个省(区)开展风电开发规划、市场消纳和输电规划研究工作,设定刚性约束指标,突出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比重目标,有效解决2015年9000万千瓦和2020年1.5亿千瓦风电的输送和市场消纳问题。
自4月1日新修订出台的《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以来,业界期待新法配套实施细则出台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家能源局此番开始谋划解决风电并网及市场消纳问题,被普遍认为是落实新法的一个有力举措。
以发电配额指标助力并网
刘琦在上述会议上指出,在电网吸纳可再生能源时,既要确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总比重目标,又要确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比重目标,这些分配到各电网公司的依据是所在服务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规划所对应的预期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以及本区域技术上可行的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
此前曾有相关人士向媒体披露,一份旨在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比重目标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指标管理办法》目前正在抓紧制定中,其内容是通过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配额指标来约束电网企业,考虑以实际的发电量为基准,规定义务承担者在其全部电量的总量中,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固定比例或者固定数量。
对此,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4月底召开的“一季度能源经济运行分析会”上向《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新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中明确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在规划期内应当达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制定电网企业优先调度和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具体办法。”
让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真正得到落实
对于近来有关落实新《可再生能源法》的一系列政策动向,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王仲颖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旧《可再生能源法》中提出电网企业全额收购的要求为“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但当本地电网难以消化更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或已经达到饱和时,全额收购将成为一句空话,无法履行。
“以风力发电来说,目前的状况是风况条件好的地方电力负荷低,风电就地消纳能力已经趋近饱和,而用电量大、电力负荷高的区域对风电的接收量又经常‘不够吃’,这个矛盾非常突出。”王仲颖指出,在目前风电发展形势最好的内蒙古自治区,其风力发电负荷已占全区总电力负荷的20%,如再要其自我消化,风电只能停步不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