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电网公司是独立核算的,不归国网公司管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按照“电网企业只接纳其覆盖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原则,就导致了内蒙古大量的风力发电无法送出,极端情况下风电场还会被强制限电。因此,王仲颖认为,对电网企业除规定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指标外,还应该出台政策鼓励在部分风电发展快的地区在就地消纳之外,推动风力发电跨省输送。“欧洲的丹麦和德国的风电快速发展就得益于欧洲国与国之间的电网都能实现跨境输电,较好地解决了跨境输电利益分配和电网监管问题,我们一个国内的电网之间为什么不能实现跨省输电的互联?”王仲颖说,为了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目前最需要做的是采取必要的政策措施形成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的“跨省输电”的利益分配机制。
对此,刘琦表示,下一步工作重点之一是科学确定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范围。以风电消纳而言,要合理把握“电量就近消纳与扩大范围提高消纳能力”相结合的原则。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核准风电项目要在国家统一规划前提下进行,原则上消纳范围限于本省电网;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大型风电基地建设,对超出省级电网消纳能力的电量,在区域电网内统筹消纳。
发展基金虽好 但额度待提高
新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将原来的“国家财政设立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改为“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王仲颖指出,此前所征收的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电价附加在分配使用时,一些经济发达省份近年来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需要大量补贴资金,在全国范围内同样收取电价附加的背景下,本来需要资金支持的贫困省份因为没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其所缴纳的资金往往却流向了发达的富裕省份,这样就出现了“穷省给富省补贴”的怪现象。因此,国家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提出在收取电价附加的基础上结合财政专项资金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供支持,是一个巨大进步。
据称,财政部近期刚刚完成了《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对此,王仲颖表示,基金管理办法还存在需要明确的问题。他指出,按照目前国家所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4厘来测算,每年此项资金总共在100亿元左右。这个数字对于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要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的目标来衡量,4厘钱的征收标准还有待提高。他建议,也可考虑增加财政专项资金的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