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科技进步是决定能源行业科学发展的第一要素。提高能源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一方面,要发挥我们集中力量办大事、决策快、行动快的体制优势;另一方面,必须加大投入。要争取加大中央投资对能源科技的支持力度,争取在国家科技资金中设立能源科技专项,重点支持能源创新平台建设,能源行业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重大装备研制,示范工程建设等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科技活动。同时,要创新科技投入机制,引导企业、社会主体积极参与能源科技创新投入。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能源科技创新工作,2008年成立至今,全力构建能源科技创新体系。一是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为载体,推动能源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在16个重大专项中,国家能源局牵头负责“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和“大型先进压水堆和高温气冷堆”两个专项,目前,已经取得了丰硕的阶段性成果,正在进行“十二五”项目立项工作。二是支持建设了一批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构建能源科技创新平台,今年1月和7月,又分两批认定了39个中心,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和全社会的肯定。三是支持重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2008年四季度至今,我们投入中央预算内资金42亿元,共支持了三批106个能源技术进步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将在关键领域、关键技术上取得一系列的突破,提高能源装备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四是加大推广先进技术的力度,制定了能源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认定了一批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工程。五是建立新的能源行业标准管理体系,全面、系统推进核电、风电等能源行业标准建设,下一步将加快筹建煤制清洁燃料、先进生物燃料、节能减排等能源行业标准化体系。此外,我们还加强了能源科技战略研究和“十二五”能源科技规划等工作。
(五)要进一步调整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和机制
一要要认真总结国内外能源科技创新和装备行业发展的经验,加强协调,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制订和修订有关标准,为能源装备自主创新提供保障。二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制定国家能源科技发展战略和能源科技创新计划。三要充分发挥能源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和用户单位参加的多种形式的技术联盟,形成产学研用相协调的机制。四要完善相关招投标及监管机制,支持国内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五要积极探索政府资金为引导,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资金投入为主的方式,采取措施拓宽能源装备企业融资渠道,优先支持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上市。六要健全能源科技行业人才发展体系,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当前仍处于全球经济复苏的关键阶段。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要高度重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新技术和新装备的开发,以及由此促成的能源利用方式的变革和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有可能成为新一轮产业革命的引擎,并重塑全球产业分工和利益分配的格局。近年来,在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战略和旺盛市场需求的推动下,能源装备制造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已经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到了由“大”变“强”的关键阶段;当前,能源结构调整和能源行业的建设高潮为能源装备制造业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只要我们抓住机遇,加强自主创新,发挥好比较优势,就一定能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