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电的发展
1.1 建设规模不断扩大,风电场管理逐步规范
1986 年建设山东荣成第一个示范风电场至今,经过近20 多年的努力,风电场装机规模不断扩大截止2004 年底,全国建成43 个风电场,安装风电机组1292台,装机规模达到76.4 万kW,居世界第10 位,亚洲第3 位(位于印度和日本之后)。另外,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有关风电前期、建设和运行规程,风电场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
1.2 专业队伍和设备制造水平提高,具备大规模发展风电的条件经过多年的实践,培养了一批专业的风电设计、开发建设和运行管理队伍,大型风电机组的制造技术我国已基本掌握,主要零部件国内都能自己制造。其中,600kW 及以下机组已有一定数量的整机厂,初步形成了整机试制和小批量生产。
截止2004 年底,本地化风电机组所占市场份额已经达到18%,设备制造水平不断提高,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设计和制造750kW 定桨距定转速机型的能力,相当于国际上二十世纪90 年代中期的水平。与国外联合设计的1200 千瓦和独立设计的1000 千瓦变桨距变转速型样机于2005 年安装,进行试验运行。
1.3 风力发电成本逐步降低
随着风电产业的形成和规模发展,通过引进技术,加速风电机组本地化进程以及加强风电场建设和运行管理,我国风电场建设和运行的成本逐步降低,初始投资从1994 年的约12000 元/kW 降低到目前的约9000 元/kW。同时风电的上网电价也从超过1.0 元/kW?h 降低到约0.6 元/kW?h。
1.4 2003 年国务院电价改革方案规定风电暂不参与市场竞争,电量由电网
企业按政府定价或招标价格优先购买。国家发展改革委从2003 年开始推行风电特许权开发方式,通过招投标确定风电开发商和上网电价,并与电网公司签订规范的购电协议,保证风电电量全部上网,风电电价高出常规电源部分在全省范围内分摊,有利于吸引国内外各类投资者开发风电。
1.5 2005 年2 月28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合理的相关费用,可以计入电网企业输电成本,并从销售电价中回收。”和“电网企业依照本法第十九条 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分摊”,将风电特许权项目中的特殊之处已经用法律条文作为通用的规定,今后风电的发展应纳入法制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