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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新能源贸易之争:美国国家利益超越全球大局

2010-10-26 来源:南方周末 浏览数:3638

  对此,中国政府姿态强硬地给予了回应。本周一,南方周末邀请了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俊峰、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会长贺德馨、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解读这场中美新能源贸易之争。

  南方周末:在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USW)5800多页的请愿书中,罗列了中国在新能源补贴、投资以及外国企业的公平待遇等方面的“五宗罪”,该如何看待这些指责?

李俊峰

  李俊峰:请愿书中罗列说“中国的补贴达到了2160亿美元”,这毫无证据,中国刺激经济的“十大产业振兴计划”几乎都是传统行业。与美国政府的对新能源的刺激计划相比较,中国经济刺激计划中给予清洁能源的补贴几乎为零。

  美国要比中国大得多,其中奥巴马的救市计划就包含五十多亿美元对清洁能源行业支持。中国政府对清洁能源的支持还大多数停留在口头上,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基金到现在还没有建立起来,而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资金还主要靠电力附加,是由电力消费者埋单,和财政补贴无关。

  这里争议最大的还是中国清洁能源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实际上中美两国的税制不同,中国实行增值税政策。在实行增值税税制的国家,大多数都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因此出口退税,不应当视为一种补贴。

贺德馨

  贺德馨:据我们所知,按财政部2008年的《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目前仅对7家风电整机企业进行了总计1.1亿元人民币的奖励。另外,中国在其他方面的补贴,包括税收方面,或者其它方面的一些补贴,总额微乎其微。

  链接

  美国钢铁工人协会历数中国新能源“五宗罪”

  1、限制关键原料出口中国政府使用出口限额、税收以及许可证管理等手段对太阳能电池板、风电涡轮机、高效电池、高效照明设备等生产所必需的稀土,实行限制出口。这些政策使得国外稀土价格相比国内大幅上涨,从而刺激并保证了国内生产这些关键绿色科技产品的需要。

  2、对投资者要求业绩表现

  对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合资公司提出“技术转让”的要求,否则合资的要求可能会被拒绝。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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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上文 >> 华锐风电“走出去”战略成中国风电产业主旋律
阅读下文 >> 反思301调查中国的失误之处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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