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灵活调度须发挥价格杠杆
中国能源报:在可再生能源电价形成机制上,是否也存在需完善的地方?
李俊峰:当前电价的确定和电力调度的规则没有充分体现电网安全运行过程中能发挥不同作用电力装机的价值,如调峰、备用的设备,这就不能充分调动企业参与这类电源建设的积极性。
因此,还应该充分发挥政府价格杠杆的作用,调动市场参与的积极性,利用两部制电价等差异电价引导和鼓励企业具有灵活调节能力电源的建设,增大电网企业调度的灵活性。同时,鼓励消费者错峰用电,降低电网企业调峰的压力。
最后,在大力提倡开发分布式电源的背景下,应该破除现行的《电力法》中“只有国家核准认证的发电企业才具备发电资格”的要求,允许有能力的企业自发自购,降低发电成本,同时也能减轻电网大范围调度的压力。因此,尽早修订《电力法》也是在法律机制上使风能资源得以合理开发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