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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产业财政补贴 负面因素已初露端倪

2011-01-21 来源:南风窗 浏览数:1353

    不可否认,大量的政策扶持与财政补贴对中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与市场化应用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与其它产业发展过程中所经历的政府干预模式一样,在新能源产业中,政府扶持特别是财政补贴所导致的一些负面因素亦已开始初露端倪。 
    2010年10月和11月,中国新能源产业发生了两桩重要事件,一是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起了针对中国新能源产业的“301”调查,二是财政部等几个部门宣布取消了39个“金太阳工程”项目的财政补贴。
    这都给新能源产业发展中存在的“政府之手”敲响了警钟。财政补贴在多大程度上推动了新能源产业的市场化?如何更有效地利用财政补贴政策,避免导致抑制和扭曲产业的市场化竞争? 
    大力补贴 
    新能源产业的战略据高地位毋庸置疑,但由于新能源所面临着的技术、应用与消费观念上的现实差距,从世界各国新能源的发展路径来看,政府无不对从事这些技术研究与市场化应用的研究机构和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财政资金补贴。在中国,亦如此。
    “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新能源产业财政补贴政策力度并不落后,与美国相比,甚至力度更大。”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李胜茂说。
风电、太阳能、电动汽车是目前新能源领域的三大支柱,针对这三个产业链的国家扶持主要分为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两方面,政策扶持包括税收减免、土地审批等方面的便利,资金扶持则可分为财政直接补贴、专项基金扶持、银行贷款贴息等几种方式。
    在风电方面,2006年1月国家发改委颁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构成,列出国家补贴幅度,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实行标杆电价加补贴电价的方式。2008年8月,财政部又颁布了《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
    在太阳能发电方面,2009年3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中央财政安排专门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予以补助,以部分弥补光电应用的初始投入。同时,财政部出台《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补助标准原则上定为20元/Wp(峰瓦)。
    2009年7月,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能源局共同出台了《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支持光伏发电站项目的发展。办法指出,对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系统进行50%、独立发电系统给予70%的补贴。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在此之前,国家财政资金对新能源汽车的技术研发已进行了多年的财政支持和补贴。2010年5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方案针对消费者和充电设备环节,如纯电动汽车最高给予了6万元的补贴。
   “与美国通过立法的形式对新能源产业进行扶持不同,中国目前的扶持政策更多体现在部门文件的制定上,很多样化。”李胜茂说。
    除了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也是一项间接补贴,2008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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