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已完成并发布了《近海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编制办法》和《近海风电场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2009年完成并发布了《海上风电场工程可研报告编制办法》和《海上风电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规定》,印发了《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工作大纲》。2010年1月,国家能源局在《2010年能源工作总体要求和任务》中称“2010年,要继续推进大型风电基地建设,特别是海上风电要开展起来”。2010年1月22日,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联合下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海上风电建设。3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准入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表示,“优先发展海上风电机组产业化”。
近期,国家能源局启动了中国首轮海上风电首批特许权招标,并已经向辽宁、河北、天津、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11省份有关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申报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项目。可见,国家开发海上风电的步伐正在加快。
3.政府大力推进海上风电项目
我国在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变化会议做出了两项承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例提高达到15%,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减少40%-45%。经国内外多个部门和机构分析预测,为实现非化石能源达到15%的目标,我国风电装机容量应达到1.5亿千瓦。中国正希望从海上获得更多的风能,以完成这一目标。
东部沿海地区的滩涂及近海具有开发风电的良好条件,其中江苏、浙江两省将成为我国海上风电的重点省份,两省近海风资源到2020年规划开发容量分别为700万千瓦和270万千瓦。此外,全国各地酝酿及在建的海上风电场还包括广东湛江、广东南澳、福建宁德、浙江岱山、浙江慈溪、浙江临海、山东长岛等。目前,江苏、上海的海上风电规划已经完成,待其他地方海上风电规划全部完成之后,将汇总形成全国性海上风电规划。
我国将充分利用其丰富的近海风能资源优势,国家能源局5月18日正式启动了总计100万千瓦的首轮海上风电招标工作,包括两个30万千瓦的近岸风电项目和两个20万千瓦的潮间带项目。
三、我国海上风电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政策方面:目前所采用特许权招标上网电价政策,要求价低者中标,这必然会让一些有实力的企业为了能够拿到海上风电招标开发权、经营权和业主资格,不惜压低电价,最终不利于海上风电的发展。
2、成本方面:我国首个海上风电项目上海东大桥1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发改委核定后的税后上网电价为0.978元/千瓦时,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个项目对定价有指导意义。然而这个价格相对火电、水电及核电来说都高出不少,要在众多能源品种中占据一席之地尚待时日。要想在与传统的火电相竞争,还需要在成本方面下足功夫。
3、技术方面:(一)核心零部件如变流器、轴承、电控系统等仍然依赖进口,虽然我国现在在整机制造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并且制造能力也排在世界先进行列,但在一些主要零部件方面还需要依赖进口,这样无形中大大增加了风机制造的成本。(二)维修水平相对落后,因为我国开发海上风电的时日尚短,对风机的维护和维修方面缺乏经验。
4、配套设施方面:(一)电网建设相对滞后,2010年底我国风电装机容量约为4183万千瓦,并网容量约为3107万千瓦,在电装机容量方面首次超过了美国,但是发电量只有500亿千瓦时,仍低于美国。一般来讲国外先进水平未并网容量不会超过10%,而中国一般高达30%以上,影响了风电效率和效益水平的提高。(二)测风塔等基建设备落后,据目前国内风电建设项目审批要求,拟选风电场测风时间必须满一年,因此测风工作必须有一年的提前量。但是我国因为风电的发展太快,基本没有遵循这些原则,目前气象数据都是直接通过气象局来采集的,这样的数据精确度低,针对性差,缺乏科学性。
四、对我国海上风电发展的建议
1.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打造自主品牌
目前,国内海上风电还处在起步阶段,无论是市场运作经验还是风机制造水平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别。我们应该认清自己的不足,加强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发挥科研院所的研发优势,厂所合作,突破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在高起点上提高海上风电产品开发步伐和总体水平。世界海上风电在未来的20年里将会迅速发展,尤其是欧洲,海上风电已获得欧盟及欧洲各国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海上风电的国际市场空间十分广阔。
2.寻求电力企业合作,解决风电并网问题
海上风电的良好发展前景促使“圈海”运动愈演愈烈,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情况下,风电企业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寻求与国内电力企业合作,形成战略联盟,共同开发海上风电项目。由于海上发电同样面临着最终并网发电的问题,加强与电力集团的合作,解决风电入网的各种技术问题,消除后顾之忧。加快电网建设。国家对海上风电的开发要有一个长期整体的规划,先开发电网发达的地区,让风机安装好就能发电,避免资源的闲置与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