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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政策可鉴 新能源产业须破阻前行

2011-04-13 来源:中国工业报 浏览数:1471

    德国和丹麦的研发支持政策有意识地避免影响研究者和企业的技术创新方向,从而获得了多样性的技术创新。德国的研发资助几乎支持所有的项目,并具有充分的弹性。德国最早自主的以航空知识为基础的大风机项目被认为是失败的,但后期运用工程学和造船知识开发的小型风机则因为保持了技术的多样性,而更为成功。丹麦在1974~2003年的研发投入是同期美国投入量的七分之一,但却通过开放性的支持政策、互动式创新和渐进式风电技术的改进,而获得了多样性的实用创新成果。丹麦早期的研发项目是立足于满足农业小风机的需求,风机制造商在使用者、研究机构和配套企业的长期互动中通过“试错”学习实现了技术和能力的积累。美国和英国的研发政策扼杀了技术创新的多样性。美国的技术创新支持体系具有鲜明的任务导向,主要支持大型风机领域的突破性创新技术。正是由于“大科学”的政策导向,美国目前仍是风电核心技术的控制者,拥有全球73项风电高引用率专利中的69项。但这样的资助却导致了美国风电技术的单一化,并存在产业脱节的问题;同时封闭的科研体制使得企业未能进行有效的技术扩散,美国的第一台风机认证比丹麦晚了近20年。英国也是偏向性地支持大风机的基础研究,并没有实现与现实需求的风机技术的结合,而且在1992~1993年和1997~1998年对可再生能源的研发资助削减了50%以上,因此,英国也没有有效形成与产业应用相适应的技术创新优势。

    吕佳玲认为,支持技术和市场的多样化发展,并关注基础研究与产业的合作,形成开放性、互动性和渐进性的创新氛围,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是非常重要的。

    保护和培育市场的政策包括产品价格的制定机制、行业标准与认定的建立、规范性法律的完善等。在太阳能和风能领域,定价机制起着重要的作用。纵观其他国家的经验,大体上可以分为固定电价制度和固定电量制度两种机制。固定电价制度是由政府制定可再生能源的收购价格,包括:以德国、丹麦和西班牙为代表的固定收购价格;固定补贴价格;以丹麦、德国及西班牙在风力发电初期采用的设备补助方式;以美国为代表的税收抵减政策等。固定电量制度又称为可再生能源配比系统,是由政府规定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量,而由市场决定其价格,包括:以英国、爱尔兰和法国为代表的竞比系统;以英国、瑞典、比利时、意大利及日本为代表的可再生绿色凭证系统。

    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需要获得社会的认可,并帮助人们形成良好的预期,即在社会技术远景层面对现有的体制和范式形成压力,从而满足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这类政策与措施包括新能源产业配套技术设施的完善、公民意识的倡导、持续能力的建设,以及不同利益团体诉求表达机制的建立等方面。

    以德国和丹麦的社会保障制度及社会支持形式为例。一是丹麦和德国都有着支持风电发展的政治联盟网络,这是确立产业合法性和稳定性政策的重要政治基础。丹麦议会资助促进技术示范项目发展的政治游说群体,德国也成立了包括风电设备供应商和风机所有者联合组成的风能协会。二是引导公众消费。丹麦的风电发展本身具有很好的群众基础,早期的风电站建设很多是出于个人的兴趣和爱好,政府也积极的支持风电资源数据的收集并开展公共教育。德国一方面对可再生能源的消费给予补贴,另一方面在中小学教育、社区宣传以及NGO活动中树立环保意识,引导社会的绿色消费偏好。三是以地方或社区为主的组织方式。丹麦的风电建设与大多数国家不同,风机不是有大型电厂所有,80%~90%的风机归私人所有,正是由于地方和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才使得风电项目的有效运行,不仅有利于扩大装机容量,而且草根群体形成了强大的利益集团,通过政治游说增强了对风电产业的政策保护力度。相反的,英国、荷兰的风电产业,都面临着地方政府和社区居民不支持的问题,从而限制了风电行业的有效发展。

    德国太阳能和风能产业的成功主要归功于其政策体系,其中最著名的《可再生能源法》已经被世界20多个国家效仿。其政策体系体现以下几个特点:建立宏观的政策框架体系,多次修改的《可再生能源法》为新能源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需求拉动的政策力度很强,先后颁布了《千户太阳能发电计划》,《百万屋顶计划》等,带动了强大的市场需求;政策的连续性和累积性,德国的政策使新能源产业从幼稚期成功过渡到了发展期,而与此对应的荷兰却在过渡期没有连贯的支持政策,使得风机王国走上了衰落之路。

    新能源产业须破体制羁绊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张永伟表示,在中央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下,全国出现了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热潮。诸如光伏产业、风电装机及设备制造业、电池及储能产业等,在欧美都还没有形成规模化投资的情况下,在我国却成为各地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投资规模越来越大。“快上大上”的结果很容易迅速导致国内甚至全球的产能过剩。而面对产能过剩的巨大压力,很多企业又偏好于采取以规模化获取低成本和超低价格的竞争战略,竞争很充分,但也很惨烈,新产业很快被做“滥”了。

    目前,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已经出现了这样的苗头,如不及时进行政策引导和调整,其也难逃“暴生暴滥”的命运。风电领域也是这种情况,2003年以来,国家通过连续组织风电特许权招标项目、制定并颁布《可再生能源法》等政策措施,国内风电市场迅速启动并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2003~2008年,中国风电装机容量增长了22.3倍。为抢占突然启动和快速增长的风电市场,国内风电制造企业在缺乏技术积累的情况下,纷纷采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国外公司联合设计等方式快速形成规模化的整机和零部件制造能力。这种嫁接国外技术在本土生产的“快餐模式”确实来得最快、短期成本也最低,但也同时产生了严重后果。
   
    体制陈规阻碍发展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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