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庞大的改造成本,到底是该由风电运营商承担,还是由设备厂商承担呢?这对于双方而言,这是一个非常敏感而重要的话题。
在张新斌看来,如果风电运营商与设备厂商在签订供货合同时,就已经明确风机必须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而设备厂商提供的风机却不具备该项能力,那这部分风电场的改造费用,无疑应设备厂商来承担。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确这一点,则应由双方协商,制定解决办法,共同承担。
对此,刘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但作为风电设备企业旗下的研究机构——国电联合动力风电设备技术研究所所长秦明却有不同的看法。
“合同明确的风场,这笔改造费用由设备企业承担,是合理的。但对于前几年投运的、合同里又没有明确要求的,由设备企业来承担却有点不合适。举一个例子,一个人买了台黑白电视机,过了几年,彩色电视机出来了,这个人说不行,为什么你这个电视机不具备彩色显像的功能,要给我换彩色显像管,你说合理吗?”秦明认为,风电低电压穿越功能是一个新技术,在过去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政府和用户都没有提出类似要求,现在技术进步了,这项技术要成为普遍的功能,这个时候再回过头来对设备企业提改造的要求,设备企业确实应该改,但如果费用还要由设备企业来承担,就不太合适了。
“不管怎么样,风机低电压穿越能力改造事关风电安全、健康发展,但又涉及多方利益,希望国家相关部门能出台一个合理的办法来协调解决。”张新斌说。